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包括正副本,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获得电子证件的食品经营者可以展示自行打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可以以“二维码”等电子形式展示。
三、获得电子证件的食品经营者申请变更、延续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无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启用前已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仍可继续有效使用;已经获得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申请将纸质证书转换为电子证书。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ww.gov.cn/)全程网上办理。
特此公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