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同时,就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单项标准中所称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是指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直接负责运输工具经营管理,从事水运、航空、公路跨境物流运输业务或者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物流运输业务的企业。
二、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以及与其经营业务相对应的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
三、已经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请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对照应适用的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规范改进。
自2021年9月1日起,海关将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海关认证企业开展重新认证。
本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高级认证—水运物流运输企业)
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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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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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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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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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达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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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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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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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架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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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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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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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出口业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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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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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的复核纠错制度或者程序,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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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中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规范性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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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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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管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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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出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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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物流运输及相关活动管理流程设置合理、完备,涉及的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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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审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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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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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运输食品、动植物产品的,建立保证运输条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制度并有效落实;对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含动植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应有实时温度监控设备,建立运输期间异常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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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有效运行的疫情疫病防控及禁止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封存或者销毁处理制度,制定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及其存放场所、容器的除害处置程序,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及疫情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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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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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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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控制企业客户、运输工具信息、运输工具调度、运输货物流及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在水运物流运输工具管理、申报传输、客户信息、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等功能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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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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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数据,自海关接受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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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守法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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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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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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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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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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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企业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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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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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5万元以下,且违法次数在5次以下或者违法次数不超过上年度企业进出口相关单证(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总票数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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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年内无因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和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的行为;或者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3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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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年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当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5万以下,且违法次数不得超过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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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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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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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内所辖船舶未出现群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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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内所辖船舶在港期间,在海关检查中出现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环境卫生问题和病媒生物超标情形累计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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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贸易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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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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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达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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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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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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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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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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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企业的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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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结构: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保证其完整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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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明:企业经营场所配备充足的照明,包括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围墙周边及停车场/停车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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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视频监控:装配视频监控设备,监测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围墙周边及停车场/停车区域,防止未经许可进入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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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仓储区域:具有仓储设施,货物分类存放;设有隔离设施,防止任何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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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所有内外窗户、大门都设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实行钥匙发放、回收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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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员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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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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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航行船舶工作人员健康和就医管理制度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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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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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商业伙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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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企业可以免于对该商业伙伴执行本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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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评估:在筛选商业伙伴时,根据本认证标准对商业伙伴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守法规范和贸易安全,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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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文件: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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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控检查:定期监控或者检查商业伙伴遵守贸易安全要求的情况,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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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货物、物品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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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货物、物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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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运抵的货物、物品要与单据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物品的重量、标签、件数或者箱数。离岸的货物、物品要与购货订单或者装运订单上的内容进行核实。在货物、物品关键交接环节有签名、盖章等保护制度。对需由海关实施数量、重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建立配合海关实施检验的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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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物品差异:在出现货物、物品溢、短装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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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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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集装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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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装箱封条:所提供的封条都要符合或者超出现行PAS ISO 17712对高度安全封条的标准,封条有专人管理、登记。要建立施加和检验封条的书面制度和程序,以及封条异常的报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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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装箱存储:集装箱要保存在安全的区域,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改装,有报告和解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存储区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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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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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运输工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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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工具检查:对所辖运营船舶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或者物品混入,防止擅自改装船舶的情事发生,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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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实时掌握船舶行驶状态、路线的制度和措施,能够控制船舶按规定区域和路线行驶,并保存船舶行驶轨迹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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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所辖运营船舶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垃圾废弃物存放处置、病媒生物控制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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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一般认证—水运物流运输企业)
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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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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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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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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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达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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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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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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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口业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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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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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的复核纠错制度或者程序,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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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中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规范性进行复核。
|
2.单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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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管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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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审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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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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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运输食品、动植物产品的,建立保证运输条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制度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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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有效运行的疫情疫病防控及禁止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封存或者销毁处理制度,制定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及其存放场所、容器的除害处置程序,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及疫情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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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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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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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客户、运输工具信息、运输工具调度、运输货物流及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等功能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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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守法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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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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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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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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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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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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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行为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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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下,且违法次数在5次以下或者违法次数不超过上年度企业进出口相关单证(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总票数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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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年内无因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和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2万元的行为;或者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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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年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当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10万以下,且违法次数不得超过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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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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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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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内所辖船舶出现群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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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内所辖船舶在港期间,在海关检查中出现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环境卫生问题和病媒生物超标的情形累计不超过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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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贸易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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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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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达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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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2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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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
7.场所安全
|
(1)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企业的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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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结构: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保证其完整性、安全性。
|
(3)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所有内外窗户、大门都设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实行钥匙发放、回收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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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
8.商业伙伴安全
|
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企业可以免于对该商业伙伴执行本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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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文件: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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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货物、物品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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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货物、物品安全
|
(1)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运抵的货物、物品要与单据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物品的重量、标签、件数或者箱数。离岸的货物、物品要与购货订单或者装运订单上的内容进行核实。在货物、物品关键交接环节有签名、盖章等保护制度。对需由海关实施数量、重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建立配合海关实施检验的书面制度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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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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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货物、物品差异:在出现货物、物品溢、短装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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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
10.运输工具安全
|
(1)运输工具检查:对所辖运营船舶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或者物品混入,防止擅自改装船舶的情事发生,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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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具备实时掌握船舶行驶状态、路线的制度和措施,能够控制船舶按规定区域和路线行驶,并保存船舶行驶轨迹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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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所辖运营船舶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垃圾废弃物存放处置、病媒生物控制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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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高级认证—航空物流运输企业)
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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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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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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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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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达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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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一)组织架构控制
|
1.内部组织架构
|
设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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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出口业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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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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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的复核纠错制度或者程序,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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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申报传输前或者委托申报传输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航空器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规范性进行复核。
|
3.单证保管
|
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管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
|
|
|
|
|
4.进出口活动
|
进出境航空器物流运输及相关活动管理流程设置合理、完备,涉及的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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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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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审计控制
|
5.质量管理
|
(1)企业运输食品、动植物产品的,建立保证运输条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制度并有效落实;对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含动植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应有实时温度监控设备,建立运输期间异常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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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有效运行的疫情疫病防控及禁止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封存或者销毁处理制度,制定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及其存放场所、容器的除害处置程序,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及疫情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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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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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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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客户、运输工具信息、运输工具调度、运输货物流及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在物流运输工具管理、申报传输、客户信息、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等功能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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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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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数据自海关接受电子数据申报传输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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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守法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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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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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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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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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遵守法律法规
|
8.企业守法
|
(1)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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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5万元以下,且违法次数在5次以下或者违法次数不超过上年度企业进出口相关单证(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总票数的千分之一。
|
(3)1年内无因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和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的行为;或者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3万元以下。
|
(4)当年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当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5万以下,且违法次数不得超过5次。
|
(六)进出口业务规范
|
9.管理要求
|
2年内所辖航空器在港期间,在海关检查中出现环境卫生问题和病媒生物超标的情形累计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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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贸易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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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
基本达标
-1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七)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
10.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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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企业的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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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建筑结构: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其完整性、安全性。
|
(3)照明:企业经营场所配备充足的照明,包括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
|
(4)视频监控:装配视频监控设备,监测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防止未经许可进入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
|
(5)仓储区域:具有仓储设施,货物分类存放;设有隔离设施,防止任何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
(6)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所有内外窗户、大门和围栏都设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实行钥匙发放、回收登记管理。
|
(八)人员安全控制措施
|
11.人员安全
|
建立国际航行航空器工作人员健康和就医管理制度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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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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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
12.商业伙伴安全
|
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企业可以免于对该商业伙伴执行本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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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全面评估:在筛选商业伙伴时,根据本认证标准对商业伙伴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守法规范和贸易安全,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
(2)书面文件: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
(3)监控检查:定期监控或者检查商业伙伴遵守贸易安全要求的情况,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
(十)货物、物品安全控制措施
|
13.货物、物品安全
|
(1)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运抵的货物、物品要与单证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物品的重量、标签、件数或者箱数。离岸的货物、物品要与购货订单或者装运订单上的内容进行核实。在货物、物品关键交接环节有签名、盖章等保护制度。
|
|
|
|
|
(2)货物、物品差异:在出现货物、物品溢、短装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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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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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运输工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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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器检查:对所辖运营航空器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或者物品混入,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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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所辖运营航空器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垃圾废弃物存放处置、病媒生物控制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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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一般认证—航空物流运输企业)
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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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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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标准
|
达标
0
|
基本达标
-1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一)进出口业务控制
|
1.单证控制
|
(1)具备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的复核纠错制度或者程序,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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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报传输前或者委托申报传输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航空器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规范性进行复核。
|
2.单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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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管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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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审计控制
|
3.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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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运输食品、动植物产品的,建立保证运输条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制度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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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有效运行的疫情疫病防控及禁止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封存或者销毁处理制度,制定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及其存放场所、容器的除害处置程序,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及疫情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
(三)信息系统控制
|
4.信息系统
|
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客户、运输工具信息、运输工具调度、运输货物流及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等功能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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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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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守法规范标准
|
达标
0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四)遵守法律法规
|
5.企业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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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行为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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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下,且违法次数在5次以下或者违法次数不超过上年度企业进出口相关单证(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国际转运准单等)总票数的千分之一。
|
(3)1年内无因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和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2万元的行为;或者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5万元以下。
|
(4)当年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当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10万以下,且违法次数不得超过5次。
|
(五)进出口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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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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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所辖航空器在港期间,在海关检查中出现环境卫生问题和病媒生物超标的情形累计不超过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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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贸易安全标准
|
达标
0
|
基本达标
-1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六)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
7.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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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企业的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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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结构: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其完整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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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所有内外窗户、大门和围栏都设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实行钥匙发放、回收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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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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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业伙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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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企业可以免于对该商业伙伴执行本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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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文件: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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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货物、物品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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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货物、物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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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运抵的货物、物品要与单证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物品的重量、标签、件数或者箱数。离岸的货物、物品要与购货订单或者装运订单上的内容进行核实。在货物、物品关键交接环节有签名、盖章等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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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物品差异:在出现货物、物品溢、短装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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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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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运输工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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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器检查:对所辖运营航空器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或者物品混入,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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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所辖运营航空器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垃圾废弃物存放处置、病媒生物控制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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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高级认证—公路物流运输企业)
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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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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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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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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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达标
-1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一)组织架构控制
|
1.内部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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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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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出口业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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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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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的复核纠错制度或者程序,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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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传输前或者委托申报传输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车辆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中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规范性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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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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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管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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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出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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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物流运输及相关活动管理流程设置合理、完备,涉及的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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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审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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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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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运输食品、动植物产品的,建立保证运输条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制度并有效落实;对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含动植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应有实时温度监控设备,建立运输期间异常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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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有效运行的疫情疫病防控及禁止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封存或者销毁处理制度,制定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及其存放场所、容器的除害处置程序,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及疫情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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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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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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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客户、运输工具信息、运输工具调度、运输货物流及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在物流运输工具管理、申报传输、客户信息、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等功能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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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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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数据,自海关接受电子数据申报传输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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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守法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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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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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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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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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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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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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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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5万元以下,且违法次数在5次以下或者违法次数不超过上年度企业进出口相关单证(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等)总票数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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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年内无因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和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的行为;或者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3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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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年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当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5万以下,且违法次数不得超过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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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出口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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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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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内所辖进出境运输车辆,在海关检查中出现环境卫生问题和病媒生物超标情况累计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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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聘用驾驶员2年内无走私犯罪、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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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贸易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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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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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达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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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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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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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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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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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企业的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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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结构: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其完整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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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明:企业经营场所配备充足的照明,包括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围墙周边及停车场/停车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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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视频监控:装配视频监控设备,监测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围墙周边及停车场/停车区域,防止未经许可进入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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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仓储区域:具有仓储设施,货物分类存放;设有隔离设施,防止任何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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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所有内外窗户、大门和围栏都设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实行钥匙发放、回收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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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员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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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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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进出境运输车辆工作人员健康和传染性疾病就医管理制度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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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用驾驶员前,对其是否有走私犯罪、走私行为等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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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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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商业伙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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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企业可以免于对该商业伙伴执行本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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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评估:在筛选商业伙伴时,根据本认证标准对商业伙伴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守法规范和贸易安全,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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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文件: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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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控检查:定期监控或者检查商业伙伴遵守贸易安全要求的情况,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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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货物、物品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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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货物、物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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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和运输货物、物品:运输的货物、物品要与单证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物品的件数或者箱数。在货物、物品关键交接环节有签名等保护制度。对需由海关实施数量、重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建立配合海关实施检验的书面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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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物品差异:在出现货物、物品溢、短装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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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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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集装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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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装箱检查:在装货前,检查集装箱结构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门的锁闭系统的可靠性,并做好相关登记。检查采取“七点检查法”,即对集装箱以下部位进行检查:前壁、左侧、右侧、地板、顶部、内/外门、外部/起落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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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装箱封条:所提供的封条都要符合或者超出现行PAS ISO 17712对高度安全封条的标准,封条有专人管理、登记。要建立施加和检验封条的书面制度和程序,以及封条异常的报告机制。进出境厢式货车应全程施加封条,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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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装箱存储:集装箱要保存在安全的区域,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改装,有报告和解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存储区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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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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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运输工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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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工具检查:对所有运输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运输工具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防止藏匿可疑货物、物品,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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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所辖运输工具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垃圾废弃物存放处置、病媒生物控制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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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输工具存储:运输工具要停放在安全的区域,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其他损害,有报告和解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或者损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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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驾驶员管理:建立驾驶员与运输工具匹配管理制度,及载运前运输企业与客户对接核实驾驶员身份程序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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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实时掌握运输工具的行驶状态、路线,控制运输工具按规定区域和路线行驶的制度和程序,保存运输工具行驶轨迹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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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一般认证—公路物流运输企业)
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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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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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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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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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达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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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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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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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口业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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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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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的复核纠错制度或者程序,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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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传输前或者委托申报传输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车辆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中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规范性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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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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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管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等申报传输单据及随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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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审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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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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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运输食品、动植物产品的,建立保证运输条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制度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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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有效运行的疫情疫病防控以及禁止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封存或者销毁处理制度,制定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及其存放场所、容器的除害处置程序,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及疫情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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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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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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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客户、运输工具信息、运输工具调度、运输货物流及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等功能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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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守法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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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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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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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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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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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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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行为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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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下,且违法次数在5次以下或者违法次数不超过上年度企业进出口相关单证(进出境申报单、舱单、转关申报单等)总票数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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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年内无因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和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2万元的行为;或者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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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年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当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10万以下,且违法次数不得超过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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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出口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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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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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内所辖进出境运输车辆,在海关检查中出现环境卫生问题和病媒生物超标情况累计不超过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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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聘用驾驶员1年内无走私犯罪、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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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贸易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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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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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达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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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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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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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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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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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企业的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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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结构: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其完整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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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所有内外窗户、大门和围栏都设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实行钥匙发放、回收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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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员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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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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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驾驶员前,对其是否有走私犯罪、走私行为等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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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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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业伙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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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企业可以免于对该商业伙伴执行本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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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文件: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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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货物、物品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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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货物、物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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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和运输货物、物品:运输的货物、物品要与单证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物品的件数或者箱数。在货物、物品关键交接环节有签名等保护制度。对需由海关实施数量、重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建立配合海关实施检验的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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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物品差异:在出现货物、物品溢、短装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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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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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集装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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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检查:在装货前,检查集装箱结构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门的锁闭系统的可靠性,并做好相关登记。检查采取“七点检查法”,即对集装箱以下部位进行检查:前壁、左侧、右侧、地板、顶部、内/外门、外部/起落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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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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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运输工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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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工具检查:对所有运输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运输工具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防止藏匿可疑货物、物品,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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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所辖运输工具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垃圾废弃物存放处置、病媒生物控制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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