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的要求,为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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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津环执法〔2020〕1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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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12-31 | 生效日期 | 2020-12-3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4-01-03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废止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津环规范〔2023〕4号) |
各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的要求,为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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