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津环规范〔2023〕4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津环规范〔2023〕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3 16:58:07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48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的规定,我局修订了《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发布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津环规范〔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4-01-03 生效日期 2024-01-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9-01-02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津环执法〔2020〕120号)及《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津环规范〔2022〕3号)同时废止。
附件: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的规定,我局修订了《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2023年版《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3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