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
《办法》明确 “一户一证”工作导向。部分美食广场存在不同档口分别由不同食品经营者经营的情况,导致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过程中,多个档口使用同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第三方平台注册从事网络餐饮的情形。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易出现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经营许可主体相互推诿的情形。《办法》第七条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交易网站上公示的信息应与其实体店经营地址、经营项目、店招等信息一致,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法》提供 “互联网+明厨亮灶”规范建设的支撑。其鼓励入网食品经营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第三方平台,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第三方平台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提供接口、展示页面,为消费者查看入网食品经营者上传的视频信息提供方便。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职责,细化了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制作条件及送餐要求,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