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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提离大连水运口岸的进口与内贸冷链食品集装箱及散货开展线上委托消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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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28 11:39:37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39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4号和省、市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自2020年12月28日起,凡经大连口岸提离的进口与内贸冷链食品集装箱、散货的消杀信息将统一纳入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进行管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28 生效日期 2020-1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4号和省、市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自2020年12月28日起,凡经大连口岸提离的进口与内贸冷链食品集装箱、散货的消杀信息将统一纳入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进行管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进口与内贸冷链食品集装箱、散货从港口码头提出前,货主或其代理需通过线上委托的方式向消杀处理公司进行消杀委托,委托后消杀公司需反馈消杀结果报告单,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
 
    二、货物消杀委托信息的申报主体对所委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不按照规定如实进行消杀委托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或个人征信记录。
 
    三、冷链食品消杀委托申报入口为http://apollo.dpn.com.cn/iccs。系统技术支持方为大连口岸物流网,咨询服务电话:4006685666。系统使用说明及常见问题说明请登录http://dpn.com.cn网站自行下载。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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