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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进(出)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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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07 16:04:13  来源:临沧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7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我市进(出)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确保我市冷链食品安全,现就我市进(出)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文号 第16号
发布日期 2020-12-06 生效日期 2020-1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我市进(出)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确保我市冷链食品安全,现就我市进(出)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5日起,凡进入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纳入“云智溯”管理,如实填报上传品种、规格、批次、数量、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运输车辆信息、集中监管仓区等数据;并且必须进入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方能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
 
    二、我市在临翔区、云县各设立一个集中监管仓区。临翔区集中监管仓区为大宏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联系人:王美和,联系电话:15912595818,地址:临翔区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云县集中监管仓区为云县正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罗正海,联系电话:13508759111,地址:云县爱华镇毛家村社区大河口。
 
    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临沧之前24小时,主动向我市集中监管仓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
 
    四、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完成存量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地及时按照市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七、市场监管、卫健、商务、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海关、邮政管理、机场、铁路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八、本地食品生产企业出省销售的冷链食品要进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外运销售。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020年12月5日
 
 
 地区: 临沧市 
 标签: 冷链食品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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