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在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环节传播,省局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564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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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合市监〔2020〕17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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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12-22 | 生效日期 | 2020-12-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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