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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入大理州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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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1 14:20:57  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4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进入大理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确保辖区冷链食品安全,现就加强全州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大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大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文号 第18号
发布日期 2020-12-10 生效日期 2020-1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大理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确保辖区冷链食品安全,现就加强全州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0日零时起,凡进入大理州辖区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储存、销售、加工。
 
    二、大理州在大理市设置三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一是大理市丰圆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大理市凤仪镇河西公租房对面,联系人:杨正波,电话:18587207399。二是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满江街道纵三路南四方街(总仓),联系人:侯磊,电话:13308725018;联系人:张波,电话:15912175354。三是大理市秀野蔬菜专业合作社,地址:大理市大理镇大丽路下兑路口,联系人:段秀芳,联系电话:13987270768。
 
    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大理州之前24小时,主动向集中监管仓区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商品名称、数量、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
 
    四、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大理州辖区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存量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县市及时按照省、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区产生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七、大理州辖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注册使用云南省“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云智溯”),必须查验、留存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交易票据、入出库数量等追溯证明材料。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设专柜、专人销售,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码。其他经营者凭销货方“云智溯”出库记录,计入本单位入库记录。
 
    八、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管理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
 
    九、州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公安、大理海关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十、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区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一、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大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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