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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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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6 10:16:2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54
核心提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20〕44号
发布日期 2020-12-15 生效日期 2020-1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扎实推进牧区现代化建设,确保取得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创新体制机制、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等重点工作,率先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牧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持生态定力,严守生态红线,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四项基本制度,积极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科学利用草牧场,促进牧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考虑牧区经济发展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合理制定规划方案,确定试点目标和工作重点,差异化推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确保符合当地实际,体现牧区特色。
 
    3.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把握政策标准,防止脱离实际,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4.坚持整体推进、创新突破。从大局出发,全面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创新生产经营体制、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点工作,把握关键环节,激发创新动力,实现重点突破。
 
    5.坚持政府主导、牧民主体。盟市、试点旗重点抓好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建设、政策引导,不大包大揽,不搞强迫命令。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基本要求,引导牧民投工投劳,激发广大牧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目标任务。到2021年,完成阿巴嘎旗、新巴尔虎右旗、乌拉特中旗、阿鲁科尔沁旗等4个试点旗的建设任务。从2022年起,逐步扩大到33个牧业旗,全面推开牧区现代化建设,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现代化草原畜牧业取得显著进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备,牧区基层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在全国牧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列,率先建成牧区现代化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
 
    1.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持续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根,汲取草原文化崇尚自然、珍视生态环境、注重资源永续利用的理念,广泛宣传推广草原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双赢的典型经验,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广大干部和牧民的共同理念。(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
 
    2.严格执行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结合下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合理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积极推动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及春季休牧制度,分旗核定适宜载畜量,完善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加强执法监管和考核,实现草畜平衡。(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
 
    3.积极推动草牧场规范有序流转。建立统一的草牧场流转平台,健全旗、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流转程序。鼓励草牧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强化对流转草牧场的监管,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同时积极推动合作社、联户开展草原网围栏并网经营,解决草场碎片化问题,探索草场资源科学利用新模式。(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林草局)
 
    4.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将基本草原与生态红线相结合,严格限制在草原上新上矿产开发项目,从严控制新建风电、光伏项目。加强矿山治理,实行“一矿一策”。排查草原牧区水库,严格控制草原上修建水库,严格落实“量水而行”要求,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加快地下水超采(超载)治理,从严控制新增灌溉饲草料地建设。(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二)加快发展草原畜牧业。
 
    5.培育壮大现代肉牛产业。加快良种化进程,坚持以西门塔尔牛和安格斯牛为主的专门化肉用品种改良方向,大力推广优质冷冻精液人工授精,提高个体产出效益。大力推动繁育基地建设,积极引导牧户加强饲养和繁育管理,推广应用标准化饲养技术,突出提高繁殖率。加大专门化企业育肥力度,建设活畜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6.做大做强肉羊产业。着力抓好地方良种选育提高工作。突出乌珠穆沁羊、苏尼特羊和呼伦贝尔羊的主导地位,加大种羊场建设力度,配套建设原种场、扩繁场,提高供种能力,使牧户用种达到特级、一级标准,提升个体单产水平。推动标准化畜群建设,推行标准化养殖,鼓励接冬羔早春羔,逐步实现错季出栏,均衡上市。(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7.培育发展马产业。依托马产业全产业链项目建设,突出蒙古马保护、新品种培育、马产品开发三个环节,推动马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牧区建设集赛马、观马、驯马及马产品生产、加工、体验为一体的马文化产业园和马产业小镇,促进马产业与文化旅游、康养医疗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
 
    8.大力发展民族奶食品产业。支持牧户和牧民合作社养殖奶牛,加大民族奶食品奶源基地建设。支持牧区发展民族奶食品规范化手工坊和标准化加工厂建设,积极创建锡林郭勒、呼伦贝尔奶酪区域公用品牌,推动民族奶食品加工企业特色化、品牌化、适度规模发展,不断提高产业附加值。(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9.推动产业集群建设。立足牛羊肉、民族奶制品加工等优势主导产业,科学制定规划,建设集生产、加工、销售、电商、孵化、物流为一体的产业园,培育壮大锡林郭勒羊、呼伦贝尔草原羊、科尔沁牛及民族奶食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三)补齐民生公共服务短板。
 
    10.改善牧区生产生活设施。积极推行智慧家庭牧场建设,配套建设视频监控、无人机放牧、智能饮水、饲草料切割搅拌机等功能性生产设施,提高生产水平。支持使用清洁能源采暖,针对分散居住特点,因地制宜,示范引导,选择太阳能、风能、电能和生物气化炉等采暖技术与牧民原有采暖设施相结合,引导牧民树立绿色节能意识,开展牧区住宅清洁采暖示范引领工作,提高牧民群众生活质量。(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11.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能力建设。
 
    (1)教育方面。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服务点建设,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和常住人口实际,每个苏木乡镇按需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优化牧区学校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进一步加强牧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牧区学校覆盖。深入推进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推动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他们更好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教育厅)
 
    (2)卫生方面。指导试点旗在优化网络布局、完善基础设施、一体化管理与服务改革试点、加强卫生健康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分步支持旗医院提升薄弱专科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及远程医疗建设,提高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依托流动服务车和健康保障“小药箱”,完善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每个旗重点建好1个蒙医中医专科(专病)。(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3)文化方面。支持乌兰牧骑发展,加强牧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培育壮大牧区文化队伍,乌兰牧骑队员深入牧区宣传服务,推进思想道德教育进嘎查村、入牧户,优化配置公共文化资源。(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4)养老方面。从试点旗开始,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相应提高缴费补贴。提高城乡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相对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代缴额度。(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促进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1)饮水方面。通过打深水井、合理加密基本供水井、建立管道输水供水点、配备储水窖、组建送水服务队等方式重点解决严重缺水牧区人畜饮水问题。水资源较丰富的牧区牧户以户用型筒井、压把井、小型机电井为主要取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要保证“一户一井”。在人口相对集中的苏木乡镇、嘎查村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牧区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水利厅)
 
    (2)电力方面。从试点旗做起,加大牧区农网改造升级力度,对具备转网电条件的牧户全部实施通网电,对使用2千瓦以下风光互补新能源且有升级意愿的牧户升级到2千瓦。(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3)道路方面。支持牧区公路建设,切实提升当地交通基础设施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4)通信方面。自治区采取投资补贴方式,实施智慧广电宽带网络覆盖与服务工程。依托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按照智慧广电网络服务进村入户工程标准,在牧区实现万兆到旗,千兆到苏木乡镇,百兆到嘎查村的有线网络和广播电视全覆盖。打通智慧广电网络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苏木乡镇、嘎查村延伸,使基本公共文化内容推送、公共安全、政务办公、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治理、视频会议培训、应急调度、云视频监管监控等向苏木乡镇、嘎查村最基层延伸。构建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牧户家庭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技术和政务服务体系。提供网电或者按照自治区出台的农村牧区新能源补贴政策,利用风光互补方式解决无线通信及4G基站供电问题。加大牧区智慧广电宽带网络覆盖与服务工程项目建设力度,提升牧区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能力,助力牧区现代化试点的推广和普及。(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广电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5)电子商务方面。优先支持试点旗申请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指导试点旗加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试点旗搭建电商运营体系、物流体系,加快“两中心一站点”软硬件建设,助力当地特色农畜产品上行销售。(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商务厅)
 
    13.推动牧区人居环境整治。
 
    (1)户厕改造方面。坚持政府引导、牧民自愿,推广成熟改厕模式,2020年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32%,到2022年确保有意愿的牧户全部实施卫生户厕改造。(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
 
    (2)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设施。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适合牧区特点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3)畜禽粪污处理方面。选择符合牧区特点的粪污处理方式,到2022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超过78%。(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4.积极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基础上,规范开展社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推动建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工作。到2020年,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全部清零。(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
 
    15.建立符合牧区实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大力扶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积极推行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开展诊疗、兽药销售、消毒药浴和托管代养、人工授精、饲养管理等生产技术推广,以及打储草、饲草料配送等各类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3年内基本建立起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农牧厅)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6.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大草原文化遗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挖掘和弘扬优秀传统草原文化。(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
 
    17.促进牧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依托牧区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扶持建设牧区文化旅游重点项目,打造具有游牧文化特色的生态旅游线路,创建全国和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嘎查,支持建设现代化星级牧区旅游接待户,拓宽牧民增收渠道。(责任单位:相关盟市、旗,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盟市、试点旗要成立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牧区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强力推动。有关盟市要围绕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建设任务,制定配套政策,强化协调监督和服务指导,按照周调度、月报告工作机制,及时上报情况。试点旗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自治区推进牧区现代化试点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切实发挥好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重要工作,调度工作进展,随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大项目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对阿巴嘎旗、新巴尔虎右旗、乌拉特中旗、阿鲁科尔沁旗等4个试点旗每个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连续支持3年。整合有关资金、项目,提供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牧区现代化建设。同时,积极谋划关系牧区长远发展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列入各行业“十四五”项目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
 
    (三)加强绩效考评。分级成立绩效考评专家组,参照脱贫攻坚考核,围绕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对有关试点旗、盟市和自治区推进牧区现代化试点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
 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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