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餐饮业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餐饮业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5 10:39:04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2499
核心提示:根据省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针对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为防止疫情反弹,阻断传播途径,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抓好本地餐饮业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11 生效日期 2020-12-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针对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为防止疫情反弹,阻断传播途径,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抓好本地餐饮业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认清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不能松懈,不留死角,堵住防疫漏洞。按照属地政府的防疫防控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督导餐饮企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要明确餐饮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做好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加强企业日常管理
 
    (一)根据本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督促本地餐饮企业按照属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清洗消毒等常态化防疫措施。
 
    (二)要求餐饮企业开展员工晨检、佩戴口罩、持健康证上岗,杜绝带病上岗。
 
    (三)不定期检查餐饮门店每日消毒、员工健康状况的公示和执行情况。
 
    (四)指导企业做好打包和外卖的食品级消毒及安全封签。
 
    三、做好消费服务引导
 
    (一)指导企业做好入店消费者的佩戴口罩、检验健康码、体温筛查等防控工作,并开展抽查。
 
    (二)检查门店的公共洗手池、消毒液、一次性消毒纸巾的配备情况。
 
    (三)指导企业推进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出半份菜、小份菜、单人餐等,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
 
    四、严格把控食材关
 
    (一)督导餐饮企业严格按照12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要求进行食材采购。
 
    (二)指导餐饮企业采购食材时佩戴口罩,加工前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流水洗手,加工过程时佩戴一次性手套等。
 
    (三)指导餐饮企业对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材料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中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五、培育新食尚新模式
 
    (一)引导餐饮企业大力推广公筷公勺、中式分餐,拒食野生动物,培育健康用餐新风尚,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二)鼓励餐饮企业开展数字餐饮建设,推出半成品、即食品、方便食品等,大力推进“云厨房”“云餐厅”,进一步挖掘餐饮业新的增长点。
 
    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组织当地餐饮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发布疫情防控倡议、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公约等;向餐饮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卫生防护海报、播放宣传视频等;从经营管理、外卖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引导餐饮企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四川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9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餐饮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9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