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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广西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商流通发〔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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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09 09:37: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浏览次数:2195
核心提示:为推动我区品牌连锁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现将《推动广西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商流通发〔2020〕24号
发布日期 2020-10-21 生效日期 2020-10-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相关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自治区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各市商务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烟草局、药监局:
 
    为推动我区品牌连锁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现将《推动广西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

    推动广西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以食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零售店。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是一项民生工程,对于促进消费升级,提升城市消费,更好满足居民便利消费、品质消费需求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号)精神,加快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织密便民消费网格,优化便利店营商环境,促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便利店网点布局,进一步完善便民消费网络
 
    (一)强化规划政策保障。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围绕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目标,完善便利店网点配置。鼓励各地研究制定便利店等便民商业设施配建规划,细化便利店配置标准,预留便利店业态空间,推动新建便利店等配套商业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固化用途功能。推动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便利店网点布局。将便利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范围,引导便利店企业在老旧社区拓展门店,满足社区居民便利消费需求,补齐城市老旧小区便利店发展短板。支持便利店企业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由中心城市向周边城市、小城镇和农村拓展,便利城乡居民消费,填补城市郊区、小城镇和农村发展空白。加强城市核心商圈便利店规划引导,减少同质化竞争,实现错位发展。(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便利店发展空间。鼓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有效利用闲置空间资源,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或设置智能零售终端等便民商业设施。推动各地开放公共服务空间,在高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景区、地铁站等场所布局或改造品牌连锁便利店,提升公共服务给空间消费便利度。鼓励在特定场所探索发展移动便利店、厢式智能便利店等非固定便民商业设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便利店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四)简化便利店企业证照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连锁便利店企业实行“一照多址”,简化连锁便利店登记程序;支持各市试行跨辖区“一照多址”,探索企业总部在不同县(区)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新开设连锁门店的,可直接办理新增经营场所登记,无需办理新设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减少许可证改革,合并压减品牌连锁便利店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许可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对食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数量达到10家以上的,新开设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按“申请人承诺制”办理。对于从事预包装食品简单加热项目的便利店,可将许可证经营项目核定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对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等经营项目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企业作出承诺后,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现场制售类经营项目的,压缩现场审查时间,从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加快推动网上办理许可流程,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使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简化药品经营审批手续。品牌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简化有关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化成本。(自治区药监局负责)
 
    (七)推动便利店烟草经营改革试点。在南宁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拥有直营门店3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连锁便利店网上申请的,只需提交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图片;连锁企业多家便利店线下申请,重复性材料只需向同一办证机关提交一次。对连锁便利店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除连锁便利店自身原因外,烟草部门应保证连锁便利店自领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能够首次订货,在订货后最近的送货周期安排送货。对于新入网经营卷烟的连锁便利店,可参照同区域、同业态、同经营条件零售客户的平均档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初始档位。对于入网经营时自愿将卷烟零售流水数据实时共享至当地烟草商业企业的连锁便利店,可在初始档位基础上调高一档。对于实时共享数据且采用网上配货订购卷烟的连锁店,可适当上浮限量投放卷烟的数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全面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推动实行“一户一表”,强化对转供电主体电价监管,降低连锁便利店企业用电成本。加强对转供电主体违规收费的查处,切实把降价成果惠及连锁便利店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推进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压减不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查活动。在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前提下,对连锁便利店企业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同时不改变经营项目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优化商品服务供给,进一步推动品牌化发展
 
    (十)加快便利店品牌建设。强化便利店企业品牌意识,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统一设置代表企业特色的标识牌匾,突出企业特点,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加大对企业品牌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企业依法维权提供支持。引导企业对标业内领先企业,建立高水平的服务标准,增强服务体验,提升品牌美誉度。鼓励企业加强与知名文娱品牌合作,建设文化主题便利店,发展集文化服务和便民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书店+便利店”模式。扩大品牌宣传推介,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品牌连锁便利店,提升品牌便利店形象。(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商品供给。鼓励有条件的便利店企业发展自有商品品牌,开发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商品。支持连锁便利店与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联合开发鲜食产品,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小吃工业化、规模化生产,深入挖掘地方特色美食和传统美食,对符合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新建和扩建为连锁便利店等企业提供主食、副食、调料等配送的中央厨房、食品生产企业给予用地支持。扩大鲜食产品销售,鼓励增加适应便利消费特点的半成品、短保质期冷链食品,支持提供简餐、饮品等现场制售服务。鼓励食品制造企业生产适合便利店销售的小包装、小容量商品,丰富商品种类。鼓励发展生鲜便利店,满足居民就近购菜需求。(自治区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拓展便民服务功能。支持连锁便利店搭载书报经营、打印复印、代扣代缴、代收代发、养老家政、废旧商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项目。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的便利店企业可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鼓励在便利店设置水、电、气等缴费业务以及医疗、教育等政务服务的自助终端。推动各地品牌连锁便利店与公安部门合作,建立便捷报警渠道,提升城市报警服务能力水平。引导企业提供免费WiFi、热水、卫生间等公益服务。有条件的门店可设置就餐、休闲区域(室内或外摆)。鼓励便利店24小时营业,增加夜间商品种类,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连锁化、智能化发展,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十三)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便利店创新转型,多业态融合,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以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化的提升改造,建立由消费大数据驱动商品采购、库存管理、订单管理等全过程高效协调的智慧供应链。构建新零售场景,增强服务体验。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推广自助结算、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等移动支付技术,鼓励采用数字货架、电子价签、无线射频等商品管理技术,开设无人便利店,24小时便利店,开发APP或应用微信小程序,支持有条件的门店提供智能快递柜、智能提货柜,提升门店服务智能化水平,优化顾客消费体验。鼓励企业整合连锁门店资源与在线流量资源,优化线上线下服务,自建线上系统、会员体系,加强与电商、配送等平台企业合作,积极推进便利店O2O模式,开展全渠道经营,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配送到家、社区团购等服务。依托门店网点发展线上会员,提供社区物业、水电缴费、票务、金融等服务,发展社区电商等新型业态,打造智慧社区。(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十四)提升连锁化、集约化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便利店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多种经营模式,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加强特许经营体系建设,各地对经营管理规范的加盟店在许可证办理、优惠政策等方面可以与直营店同等待遇。支持总部设在我区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跨区域发展,推进多业态融合,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品牌竞争力。鼓励连锁便利店企业股权并购、强强联合,推动国有便利店企业与民营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行业集约化水平。鼓励知名便利店企业与大型商业企业开展品牌授权经营合作,跨区域拓展便利店网络。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通过开展连锁或股权加盟方式,改造提升老旧小商店、杂货店、副食店、小卖部等,整合分散经营的门店资源,扩大连锁经营规模。鼓励各地通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等多方作用加大便利店等连锁零售专业人才培训,增强行业发展内生动力。(自治区商务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便利店企业自建或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加强与在线零售、超市等零售业态的物流配送协同共享,实施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建设集约、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将便利店物流配送纳入城乡高效配送体系,扎实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城乡全程冷链配送系统,完善便利店配送网络,提高城乡配送效率。支持设立便利店仓储配送中心和前置仓,购置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动物流配送降本、提质、增效。(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区: 广西 
 标签: 连锁 品牌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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