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省局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述两个文件和《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综合类)(试行)》《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疫苗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
(规范性文件编号:40-104[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