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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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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04 09:28:42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43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3号
发布日期 2020-12-03 生效日期 2020-12-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附件: 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其中,2020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已达到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21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此外,2021年是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2022年已无可扣减数量,特殊保障措施触发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产品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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