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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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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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2-20 | 生效日期 | 2024-12-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
备注 |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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