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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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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2-24 08:51:18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68
核心提示: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发布日期 2024-12-20 生效日期 2024-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知识产权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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