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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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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25 09:31:5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67
核心提示: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1-24 生效日期 2020-11-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2019年10月底前,全区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等环节分别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
 
    二、建设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
 
    平台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建设,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配合建设工作。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企业开办服务功能。
 
    三、提升压缩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功能
 
    认真落实《自治区工商局 公安厅 税务局关于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通知》(内工商企注字〔2018〕145号)和《通知》关于设置压缩企业开办服务专区的要求,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整合力度,确保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明显标识,实现企业开办业务一窗办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政策宣传,营造改革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确保政策落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建立问责通报机制,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于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2019年5月16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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