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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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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25 09:30:2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34
核心提示: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1-24 生效日期 2020-11-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税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
 
    将申领税控设备、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表填报”、“一网办理”。
 
    二、提升线下“一窗服务”水平
 
    强化属地责任,依托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完善企业开办服务专区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模式,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站式、集成化办理。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更大范围推广寄递服务和自助打印模式,实现全程“零见面”办理。
 
    三、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范围
 
    进一步完善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领域的应用机制,同步实现“一网通”平台领取电子发票,推进电子印章的应用管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开办环节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方面的推动力和影响力,统筹安排、协同推进,以“自治区营商环境‘开办企业’指标评价报告”的短板和弱项为问题导向,强化工作合力,缩小地区差异,形成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2020年10月12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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