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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8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对农村种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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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3 00:00: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429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8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对农村种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9-23 生效日期 2019-09-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赵会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种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村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
 
    近年来,中央持续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先后支持585个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和处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2018年,我部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明确规定规模养殖场固体粪便及污水暂存池(场)设计应当依据的国家标准,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暂存池(场)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的要求。为强化监督管理,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以及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同时,依托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养殖场畜牧生产和粪污处理利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强化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下一步,我部将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继续推进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实现整县推进项目全覆盖,推动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运行机制。
 
    二、关于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和加大可降解地膜推广力度
 
    我部印发了《农膜回收行动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国农膜回收网络不断完善,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2017年起,我部在甘肃、新疆、内蒙古3个重点用膜省区,选择100个覆膜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整县推进、连片实施,建立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不断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形成技术可推广、运营可持续、政策可落地、机制可复制的示范样板。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内蒙古等省(区)开展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求各有关省份加强残膜回收,积极探索残膜污染防治方法,推行先回收利用后补助政策,杜绝超薄地膜进入农资市场。
 
    2018年,我部将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技术列为十项重大引领性农业技术之一,全面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普通PE地膜,避免普通PE地膜残留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农事作业、降低农产品品质。同年,中央财政在我部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大田试验示范,建立了17个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区。我部统一印发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推荐标准,筛选适宜区域栽培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农膜回收行动,做好试点工作,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技术示范推广,完善全生物降解地膜评价标准体系,推动全生物降解地膜大田应用。
 
    三、关于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
 
    为逐步减少高毒农药的使用,我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高毒农药监管。一是加快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步伐。2002年以来,我部在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已对67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了禁限用措施,其中禁止使用的农药54种,限制使用农药22种。二是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发布《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在全国范围组织推行高毒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采取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同时,禁止通过互联网经营销售高毒农药。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不得用于果菜茶生产。三是加快低毒低风险农药推广应用。鼓励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发、登记,开展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助试点,逐步减少高毒高风险农药用量。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面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力争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
 
    感谢您对农业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3038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1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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