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619号(农业水利类258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实施‘粮头食尾’工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提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619号(农业水利类258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实施‘粮头食尾’工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提案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3 12:00: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386
核心提示: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619号(农业水利类258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实施‘粮头食尾’工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提案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9-23 生效日期 2019-09-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江泽林、薛康、王天弋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粮头食尾’工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粮头食尾”工程顶层设计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部署,按照“粮头食尾”指示精神,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发展。一是强化顶层设计。2016年,我部印发《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导各地推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和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融合发展,探索推广“资源—加工—产品—资源”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2018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统筹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与专用原料生产、仓储物流等上下游产业有机衔接,与营养健康、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有机结合、深度融合。二是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发展企农契约型、利益分红型、股份合作型合作模式,形成龙头企业带动、新型经营主体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升农业经营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水平,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链条增值收益。三是丰富融合业态。推进“种植+”林牧渔,形成林下种养、稻渔共生等业态;推进“农业+”加工流通,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信息,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业态。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广大农民在融合发展中同步受益、同步提升、同步发展。
 
    二、关于制定优惠政策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加大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强化财政扶持。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渠道,加大对从“田间地头”到“厨房餐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实施“粮头食尾”工程。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和管理运行相关基金,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支持粮食产业化发展。二是健全税收减免政策。持续下调增值税税率,农产品税率由13%下调至9%、农业深加工产品税率由17%下调至13%。2019年1月,国务院推出支持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并将增值税免征额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种和附加。三是强化用地保障。2017年、2019年,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指导各地在村庄规划编制、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盘活空闲农房及宅基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等方面加大对乡村产业用地倾斜力度。此外,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四是强化人才支撑。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安排90.9亿元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高素质农民队伍初步形成。此外,支持高素质农民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享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推进高素质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体化融合发展。五是完善金融政策。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业,发展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
 
    三、关于开展“粮头食尾”工程试点探索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支持各地建设先导区、示范园等,开展示范试点,推广融合发展可复制的经验模式。一方面,搭建融合示范载体。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153个,建设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200个、农业产业强镇552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62个,引导企业重心下沉,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中心镇和物流节点设立加工厂,强化示范辐射带动。另一方面,总结推广典型模式。总结了一批以绿色循环农业为主的农业内部融合型、以产加销一体化为主的产业延伸融合型、以休闲体验为主的功能拓展融合型、以信息化为引领的技术渗透融合型、以产业园区为主的产城融合型典型模式,形成点创新、线延伸、面推广的格局。
 
    四、关于全产业链安全监管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监督管理,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一是健全追溯管理制度。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配套制度,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二是加强追溯平台推广应用。2017年,建成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2018年,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和《国家追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加强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截至2019年4月,全国共有10417家生产经营主体、2129家监管机构、625家检测机构、661家执法机构已注册使用国家追溯平台,上传数据5.3万条。三是制定追溯管理标准。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专用术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格式与编码规则》等11项追溯技术标准,初步形成覆盖基础数据、应用支撑、数据交换、网络安全、业务应用等类别的标准体系。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落实乡村产业振兴领导责任制和五级书记抓乡村产业振兴的工作要求,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协调机制。此外,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对乡村治理、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强化乡村振兴组织保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010–59192762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