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原创|菲律宾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下)

原创|菲律宾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下)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0 08:43: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894
核心提示:从上期菲律宾特殊食品的监管体系一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菲律宾特殊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膳食补充剂等几类。本期食品伙伴网为大家介绍菲律宾对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膳食补充剂这四类特殊食品的合规要求。
 从上期菲律宾特殊食品的监管体系一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菲律宾特殊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膳食补充剂等几类。本期食品伙伴网为大家介绍菲律宾对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膳食补充剂这四类特殊食品的合规要求。
 
  一、 产品标准
 
  1.1、 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
 
  菲律宾没有制定本国的产品法规或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都执行Codex的相应标准,具体如表1。
 
表1 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的产品标准
特殊食品名称 执行产品法规或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CXS 72-1981(A部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CXS 156-1987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CXS 180-1991;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CXS 72-1981(B部分)
婴幼儿辅助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谷物食品:CXS 74-1981;
婴儿罐头食品:CXS 73-1981
  1.2、 食品/膳食补充剂
 
  菲律宾类似中国保健食品的产品被称为“食品/膳食补充剂”,菲律宾没有建立食品/膳食补充剂专门的产品法规或标准。仅在《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给出了食品/膳食补充剂的定义。食品/膳食补充剂是指旨在补充饮食成分的加工食品,该食品含有或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饮食成分: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药草或植物、动物、人工或天然来源的其他饮食物质,以增加每日总摄入量,使之符合菲律宾最新推荐的能量和营养摄入量或国际商定的最低每日需求量。它通常以胶囊、片剂、液体、凝胶、粉剂或丸剂的形式存在,不用作常规食品或作为唯一食物来源的餐食或饮食,不能替代药物和药品。
 
  二、 原辅料要求
 
  食品/膳食补充剂没有明确的原辅料清单。因菲律宾要求所有加工食品都要注册,原料都要备案,因此,PFDA官网上已经注册通过的食品中包含的原料,原则上都可以作为食品/膳食补充剂的原料使用。对食品/膳食补充剂中添加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化合物来源没有明确要求。
 
  另外,菲律宾要求计划在本国上市的食品中所用的盐必须为加碘盐。
 
  三、 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要求
 
  菲律宾《食品添加剂列表》规定了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膳食补充剂等各类食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新食品添加剂需要取得卫生部的批准。被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采纳的任何食品添加剂和功能分类应自动作为《食品添加剂列表》附录的补充。
 
  菲律宾本国对于营养强化的要求是自愿的,且不适用于这四类食品。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执行Codex的产品标准中营养强化剂使用要求;而食品/膳食补充剂中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要符合最新的营养素推荐摄入量(Dietary Reference Intakes,简称DRI),其中,水溶性维生素的最大限量为150%DRI,脂肪可溶性维生素的最大限量为105%DRI。对于矿物质,最大限量为100% DRI。草药和植物材料由于没有DRI值而无法计算含量,因此需要进行安全性和毒性研究试验(LD50毒性试验)和/或给出列入GRAS列表或官方药典列表中的证明。

  四、 微生物、污染物限量要求
 
  微生物方面,需要遵守菲律宾本国的微生物限量要求《修订版的加工食品微生物质量评估指南》。对于污染物,菲律宾发布了加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应采纳Codex标准的说明:针对加工食品中的食品污染物,采用食品法典标准。
 
  五、 标签标识
 
  《菲律宾分发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章制度》规定食品需要标识的强制性信息至少包括产品名称/食品名称;使用品牌名称和/或商标;产品中使用配料的完整清单(按比例递减),包括使用的添加剂、香料和防腐剂;净含量和沥干物重;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包括进口产品的原产国以及菲律宾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批次标识;贮存条件;到期或到期日期/使用日期/消费日期(Expiry or Expiration Date/Use-by-Date/Consume before Date);食品过敏原信息;使用说明;营养成分/营养信息/营养价值。标签上的其他声称应得到证实,例如清真、犹太、有机等。用于标签上所有信息的语言应为英语或菲律宾语或其组合,进口食品的标签应带有相应的英文译文。
 
  《食品营养和健康声称使用指南》规定菲律宾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营养和保健宣称使用准则》CAC / GL 23-1997,Rev.1-2004)评估食品标签和食品广告中营养和健康声称的使用。
 
  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菲律宾本国《婴儿配方食品指南》、《婴儿配方食品“母乳替代品”或“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标签》中对标签的特殊要求。
 
  六、 小结
 
  食品伙伴网通过上、下两期对菲律宾特殊食品监管及产品合规方面的介绍,基本涵盖了菲律宾对特殊食品的管理要求。菲律宾本国没有建立特殊食品的专门法规,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执行Codex标准,营养强化剂、污染物和食品声称也是使用Codex的规定,但对于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限量、标签标识方面都有本国规定。对食品/膳食补充剂等的管理要求相对中国而言较为宽泛,没有原辅料清单,只规定了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每日摄入限量,对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化合物来源没有明确要求。

      相关链接:原创|菲律宾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上)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