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统筹推进休闲渔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一)我部正在推进的相关立法工作
休闲渔业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发展势头强劲,现已成为中国渔业发展的亮点。同时,休闲渔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缺失等短板,您提出的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问题确有必要解决。为此,我部正在推进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在《渔业法(修订草案)》中纳入休闲渔业内容并提出原则性要求。二是聚焦休闲渔船运营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起草了《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该管理办法基本涵盖了休闲渔业领域亟需从国家层面予以规范的内容,包括明确休闲渔业的主管部门和协作部门。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推进上述两项工作。
(二)我部已出台较完善的海洋牧场管理制度
海洋牧场按照功能分为养护型、增殖型和休闲型三类,其中休闲型即为海洋牧场与休闲渔业的结合类型。为提高海洋牧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我部于2015年启动了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工作,并相继发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和复查办法(试行)》,组织制定《海洋牧场分类》《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等海洋牧场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包括休闲型海洋牧场在内的所有海洋牧场的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关于您建议的出台《国家休闲渔业管理条例》,我部认为,各地休闲渔业的发展程度和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且普遍处于较快发展阶段。我部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待产业发展情况相对稳定和成熟时,再考虑在国家层面出台全面管理休闲渔业的法律法规等。您所在的海南省已率先于2020年7月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31号),内容基本涵盖您关心的船舶管理、凭证垂钓、支持政策和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我部鼓励海南省在此领域先试先行、示范引领全国休闲渔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强政策支持
(一)信贷和保险支持政策
在信贷政策支持层面,中国银保监会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金融工作,持续督促大型银行深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切实加大信贷资源倾斜,积极开展贴近休闲渔业金融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截至2020年6月,6家国有大型银行休闲渔业类贷款余额达230.31亿元。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督导银行机构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进一步下沉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做好富民渔村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和客户服务,为休闲渔业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深耕涉农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各地休闲渔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区域特色产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适应性。
在保险政策支持层面,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会同我部积极推进渔业互保体制改革,完善渔业互保体制机制,发挥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的各自优势,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同时,加强监管,督促各类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为渔业和渔民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二)其他支持政策
关于引领一批渔民转产发展休闲渔业。压减近海捕捞渔船,降低捕捞强度,渔民转产转业从事休闲渔业等二三产业,是实现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有效手段。发展休闲渔业需要以渔民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为主,各级政府适当支持引导。2019年我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改造,发展休闲观光渔业。2020年我部印发的《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鼓励依托养殖池塘、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和海洋牧场发展休闲垂钓等业态。
关于通过加大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与技能。为保障休闲渔业健康发展,在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渔业资源,相关从业者应掌握渔业、法律、卫生、安全等基础知识,还应具备旅游服务技能和意识。目前已有很多地方政府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对传统渔民进行培训,实现传统渔民在休闲渔业领域就业。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各地加大有关休闲渔业的培训力度,培养休闲渔业亟需的复合型人才。
关于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休闲渔业产业升级。发展休闲渔业,离不开配套的渔港码头、餐饮住宿、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海上休闲平台、研发投放新能源休闲渔船也是值得探索和尝试的发展方向。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各地科学规划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相关扶持资金与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