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级冬春蔬菜储备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足、管的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现将《沈阳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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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沈商务发〔2020〕3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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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11-05 | 生效日期 | 2020-11-0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2-10-25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废止依据: 沈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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