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市局法规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餐饮处、质监处、机电处、承压处、双反处、计量处、广告处、认监处、注册许可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33号)要求,我局就本次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19项事项逐一制定管理措施,于2019年12月20日起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