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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管理措施的通知 (渝市监发〔201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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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20 01:42:39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0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33号)要求,我局就本次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19项事项逐一制定管理措施,于2019年12月20日起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实施。
发布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渝市监发〔2019〕95号
发布日期 2019-12-20 生效日期 2019-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09-06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法规解读: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管理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废止依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1〕73号)
各区县局,市局法规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餐饮处、质监处、机电处、承压处、双反处、计量处、广告处、认监处、注册许可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33号)要求,我局就本次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19项事项逐一制定管理措施,于2019年12月20日起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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