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农业农村)厅(局、委、办)、林业(林业和草原)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林业局:
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各地加强监测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全国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11月16日吉林发生我国首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疫情跨地域、跨种群传播的风险不断加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阻断疫情在家猪、野猪间相互传播蔓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级畜牧兽医、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家猪野猪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工作方式、防控重点,开展定期工作会商、信息及时通报、联合监测排查等防控工作。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第一时间互通家猪疫情、野猪异常死亡信息。要强化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深入分析本辖区和周边疫区防控态势,查找薄弱环节,在监测排查、疫病检测、应急处置等方面互相支持,全面抓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关键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
二、确定重点区域,做好主动监测防控
省级畜牧兽医、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特别是边境和疫情发生省份,要根据辖区内家猪养殖(含散养)、屠宰、废弃物处理、运输和野猪人工繁育、野外分布的情况,共同将存在家猪野猪疫情交叉传播风险区域确定为重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家猪与野猪交叉接触区、野猪秋冬季频繁出现取食区、距疫点不足50公里浅山区等。要做到重点防控区域全覆盖监测,明确监测职责、巡查路线、巡查频次,对监测巡查发现的病死家猪、野猪及时采样检测。边境省份必要时可在政府协调下,争取相关部门协助开展边境地区监测防控工作。
三、抓好重点环节,切断传播途径
要切断食源传播途径,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家猪、野猪。要督促养殖(人工繁育)场户,禁止工作人员在饲养区食用外来家猪和野猪产品。禁止养殖(人工繁育)场户互用饲养员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加强消毒处理。要切断引种传播途径,禁止家猪种猪场、野猪人工繁育场野外引种。要提前做好区域隔离,禁止野猪杂交后代野外散放,禁止在野猪经常出没区域散养家猪,必要时设立物理隔离带。
四、加强宣传指导,落实主体责任
我国野猪分布广泛、家猪散养场户众多,相互传播风险高,集中防控难度大,要切实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防控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落实家猪、野猪养殖(人工繁育)场户主体责任,确保养殖(人工繁育)场户了解疫情传播特点,指导养殖(人工繁育)场户采取防控措施,增强自主防范意识。要充分调动基层兽医、护林员、保护区巡护员力量,广泛开展防控措施和疫病报告制度宣传培训,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疫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 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