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市监计量函〔2020〕1750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市监计量函〔2020〕175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16 13:15:2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344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市监计量函〔2020〕1750号
发布日期 2020-10-15 生效日期 2020-10-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
 
    计量比对作为保障量值准确一致和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在计量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作用,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率,现就征集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为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含大区计量比对项目)。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是经市场监管总局审评通过,由主导实验室具体承担的全国性计量比对项目,其中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主要是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对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水平和保障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工作计量器具等量值准确一致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鼓励申报5G、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高速铁路、生物制药、能源资源等新领域的数字量、动态量、极端量以及多参量在线实时监测等方面的计量比对,提高计量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计量体系协同发展,鼓励申报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应对计量比对有较深入的了解,熟悉计量比对组织实施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比对项目。计量比对传递标准(样品)或参考值应当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一级国家标准物质;无法溯源的,可通过其他方式溯源到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
 
    (二)申报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5年内已经组织过的同类计量比对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2019年和2020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相关信息见附件1。
 
    (三)申报A类计量比对项目仅限于基础性或直接关系到交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物安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以及新纳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社会关注热点的相关项目。申报B类计量比对项目对专业领域范围不做要求,预计参比实验室需10家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主导实验室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药监局的相关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也可通过主导实验室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其中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直接申报。
 
    (二)各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从项目选题、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前期工作基础、方案设计、人员配备、项目效益和经费概算等方面,组织研究论证把关并进行推荐排序,确保申报方案科学规范、切实可行。
 
    (三)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将组织对征集的计量比对项目进行审评和论证,遴选部分项目列入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药监局的相关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相关单位尽快安排部署,认真组织筛选申报,将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等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0年11月18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电子版发送到jlslzc@samr.gov.cn,纸质版寄送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麦子店街22号5层中国计量协会。
 
    联系人:计量司量值处  刘国传  010-82262865
 
    中国计量协会  罗新元  1371890934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管 计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