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湘应急函﹝2020﹞73号)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湘应急函﹝2020﹞7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15 15:35:28  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674
核心提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现将年生产规模12万吨(不含)以下金属矿山的安全许可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市州应急管理局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省厅不再受理,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应急管理局承接办理。
发布单位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湘应急函﹝2020﹞73号
发布日期 2020-10-15 生效日期 2020-10-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现将年生产规模12万吨(不含)以下金属矿山的安全许可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市州应急管理局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省厅不再受理,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应急管理局承接办理。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将省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本级行政权力目录,实施清单管理。要分类建立办理台账,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的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备案。要积极推进“严管、便民、快捷、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相对人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树立应急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实施的监督,省厅政策法规处、专业监管处室和厅机关党委(纪委)要加强对市州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每半年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档案组织一次集中抽查,予以许可档案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不予许可档案抽查比例不得少于20%,并将抽查结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稳、有成效。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0月1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