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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0〕1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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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15 03:34:14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065
核心提示: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了《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改环资规〔2020〕1509号
发布日期 2020-10-15 生效日期 2020-10-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市场监管总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了《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2021年4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至2022年4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号公告中《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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