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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苏应急〔2019〕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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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12 16:00:08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873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l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苏应急〔2019〕117号
发布日期 2019-12-26 生效日期 2019-1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监察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l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的决策部署,聚焦化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打造高危行业领域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19-2021年,通过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及在岗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其中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遴选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5个以上省级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5个以上省级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示范基地、 5所以上省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 5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省级示范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提升。各地区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实际,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培训和考核示范单位。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二、主要措施

    (一)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1.加强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①高危企业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要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②要围绕提升职工基本安全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③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应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要求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④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2.加强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①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②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③完善和落实师带徒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④加大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①各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②严格危险化学品和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③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加强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①各地区要紧密结合区域行业发展需要,深入调查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需求,以企业为主导、以班组长履职需求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在202l年底前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②要将在职技能提升作为主要方式,根据企业生产计划灵活安排脱产学习。企业内职工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与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③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同研究培养方案,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5.加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①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严肃查处代培代训行为。②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高危企业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总监,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③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屡次造成较大安全隐患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强制性封闭培训。

    (二)提升安全技能培训基础支撑能力。

    1.加强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机构能力建设。①应急管理厅要制定安全生产考试考核机构建设规划,进一步规范考试考核机构建设和项目的设置;针对考试考核人员较少的操作项目,实行全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②各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要求,配齐配强实操考试设备。要组织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机构创优提升计划,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考试方式。各地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考试考核机构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安全生产考试考核机构实际操作考核设备配备和能力提升。③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参与安全生产实操考核设备的研发,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优势,针对危险性较高操作项目,研究开发针对性、实用性的智能化实操考核设备;按照“管用、实用、够用”的原则,改造升级现有实操考核设备,切合企业设备、工艺特点,进一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2.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①鼓励有条件的高危企业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机构,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并面向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对培训开展较好且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②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中心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遴选一批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推荐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③加强规划布局和投入,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其中2021年底前实现所有化工园区都有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实训基地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3.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①应急管理、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引导职业院校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遴选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②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高危行业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推动一批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一批职业院校在高危企业设立培训点或分校区,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与高危企业合作开设专业培养人才。③推动职业院校增设安全技能培训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内容编入各类人员职业培训标准和教材、教案之中,保证必要的培训教学课时。

    4.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培训。①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推动培训机构加强场地、人员、设备、管理、施教模式等五项建设。②社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政策,支持培训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③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5.搭建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网络平台。①大力推动互联网+安全技能培训发展,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培训网络学院和各高危行业分院,建立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②探索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比例和标准,逐步实现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③探索为每一位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

    6.建设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①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组织遴选高危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并给予授课技巧培训和基本课件、通用案例等支持,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②各类安全培训机构要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和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安全培训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③省级有关部门要分区域择优遴选省级安全技能培训师资研修基地,建立省级培训师资库。

    7.完善培训考核标准和教材体系建设。①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标准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体系。②推广结构化、模块化的矩阵培训方法和职业培训包制度,提升培训规范性、系统性。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③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④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编写适合行业特点的培训教材,对具有普遍性可推荐的的优秀教材,省级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三)落实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1.有关资金补贴。

    (1)个人类补贴。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延期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则和补贴范围内,结合培训类型、课时和本地实际确定,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操作项目初次取证和复审、延期换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提升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2)实训基地建设类补贴。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范围。各地区要制定激励措施支持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机构建设,鼓励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

    (3)培训项目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班组长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

    2.有关政策措施。

    (1)各地区要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中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细化有关资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2)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各地区要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要根据工伤事故伤害、高危领域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统筹确定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的重点,要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的积极性。

    (3)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基本规范》(DB32/T 3609—2019),对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根据服务对象所属区域或行业,分地区、分行业进行集中培训或针对性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成立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小组,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设区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对接,于2020年3月底前将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确保补贴发放到位。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申请领取补助单位和人员的相关数据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安全技能提升工作开展。要深入基层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将有关政策及时传达解读。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层层培育示范企业、院校和基地。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纳入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检查内容,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方式。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再持证上岗,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2月24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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