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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条例|2023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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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1-13 00:00:00  来源:上海人大网  浏览次数:1344
核心提示: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上海市消防条例|。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
发布日期 2010-01-13 生效日期 2010-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
备注  修订公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二十二号)
      (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0年1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3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地区: 上海 
 标签: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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