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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责任推进可溯源凭证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赣市监办食经〔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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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27 15:36:25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59
核心提示: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治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现将《江西省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责任 推进可溯源凭证体系建设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在具体工作中参照执行。
发布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市监办食经〔2020〕25号
发布日期 2020-09-27 生效日期 2020-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治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现将《江西省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责任 推进可溯源凭证体系建设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在具体工作中参照执行。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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