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治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现将《江西省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责任 推进可溯源凭证体系建设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在具体工作中参照执行。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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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赣市监办食经〔2020〕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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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9-27 | 生效日期 | 2020-09-2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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