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4号),现就我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日起,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我省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受理、审批等事项。
婴幼儿辅助食品包括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类别编号为3001;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类别编号为3002;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类别编号为3003。
二、申请人需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注册账户,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咨询地址: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号窗口;咨询电话:0898-65313215。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