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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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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15 09:09:34  来源:财政部  浏览次数:2807
核心提示: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
发布日期 2020-04-15 生效日期 2020-04-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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