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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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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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4-15 | 生效日期 | 2020-04-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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