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关于发布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的公告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关于发布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6-30 02:56:41  来源:国家林业局  浏览次数:1445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1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我局对2006年8月22日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27项林业行政许可项目的项目信息、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事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等内容(见附件)予以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6年第12号
发布日期 2016-06-30 生效日期 2016-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1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我局对2006年8月22日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27项林业行政许可项目的项目信息、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事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等内容(见附件)予以公告。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
 
    2016年6月24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8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4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37)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2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