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部关于促进现代畜禽种业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16〕10号)

农业部关于促进现代畜禽种业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16〕1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6-30 17:22:22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948
核心提示:我国是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畜禽良种是畜牧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为提升畜牧业综合竞争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现就促进现代畜禽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牧发〔2016〕10号
发布日期 2016-06-22 生效日期 2016-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我国是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畜禽良种是畜牧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为提升畜牧业综合竞争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现就促进现代畜禽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国畜禽种业发展的形势
 
  (一)畜禽种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近年来,农业部和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畜牧法》及配套法规,启动生猪等主要畜种遗传改良计划,实施良种补贴、良种工程、资源保护等政策,推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不断完善,种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育种自主创新水平大幅提升。核心育种场良种登记、性能测定等基础性育种工作稳步推进,生猪、奶牛和肉牛等引进品种的本土化选育进程加快;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了135个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其中国产高产蛋鸡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打破了对引进品种的依赖。二是商业化育种蓬勃发展。畜禽种业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初步建立。三是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成效显著。原产地保护和异地保护相结合、活体保种和遗传物质保存互为补充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建设了国家级保种场154个、保护区22个和基因库6个。
 
  (二)畜禽种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畜禽种业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愈发凸显。一是部分优良品种核心种源依赖进口,全部白羽肉鸡祖代、大部分优质种牛精液和胚胎从国外引进。二是联合育种机制缺乏,育种企业上下游联合与横向联合的育种机制不健全,育种素材难交流,资源共享难实现。三是种畜禽企业综合实力偏弱,数量多、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足,尚未形成市场普遍认可的优势品牌。四是种业市场监管基础薄弱,种畜禽生产经营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手段单一,质量评价和执法监管滞后。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现代畜禽种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快科技攻关和自主创新,全面提升畜禽种业国际竞争力,为建设畜牧业强国奠定坚实的种业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培育自主品种、打造民族品牌、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和扩大良种覆盖面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坚持高产高效的育种方向,全面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加强地方资源保护与开发,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体制机制,鼓励自主创新,提高畜禽种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基本原则
 
  自主育种,有序引进。坚持地方品种原始创新和引进品种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快培育适应市场需求的畜禽新品种和配套系,形成自主品牌,提升畜禽种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国外优良品种有序引进,提高引种质量。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导向,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构建商业化畜禽种业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金融、保险、土地等政策多渠道支持畜禽种业发展,调动种畜禽企业的积极性。
 
  科技支撑,提质增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激发种畜禽企业和科研机构活力,构建畜禽种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开展常规基础性育种,积极应用分子育种等先进技术和前沿技术,降低育种成本,提高育种效率。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等主要畜种,突出生产性能好、适应范围广的主导品种。结合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加强水禽、蜜蜂等地方特色品种资源开发利用,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
 
  (五)发展目标
 
  主要引进品种本土化选育取得明显进展,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利用,畜禽育种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品种、配套系和品系,打造一批大型畜禽种业集团和民族品牌。形成以育种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发展机制。到2025年,主要畜种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70%,国家级保护品种有效保护率达到95%以上,基本建成与现代畜牧业相适应的良种繁育体系。
 
  (六)育种路径
 
  以生产性能测定和遗传评估为基础,坚持常规育种与分子育种相结合。家畜突出本品种选育,充分挖掘地方品种资源优势,培育新品种、配套系,家禽突出商业配套系培育。生猪以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白猪等品种为主,系统开展本土化选育,打造“华系”种猪品牌;奶牛以荷斯坦牛为主,肉牛以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秦川牛、延边牛等品种为主,重点培育优秀种公牛;肉羊以小尾寒羊、湖羊、杜泊羊、萨福克羊等品种为主,开展本品种持续选育;蛋鸡以配套系培育和持续选育为主,肉鸡以培育黄羽肉鸡配套系和新品种为主,支持开展白羽肉鸡育种攻关。
 
  三、主要任务
 
  (七)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全面实施遗传改良计划,提升自主育种能力。继续开展国家核心育种场遴选,指导企业扎实开展生产性能测定等基础工作。以生猪、奶牛为突破口,支持和鼓励育种企业成立纵向或横向联合育种组织,探索建立家畜联合育种机制。支持建立国家畜禽遗传评估中心,提高遗传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指导育种企业合理开展选种选配。建立畜禽全基因组选择技术平台,开展奶牛、生猪、肉牛全基因组选择育种。
 
  (八)完善育种评价机制。依托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完善新品种和配套系审定制度,探索开展新品系审定。建立健全种畜禽性能测定体系,坚持场内测定和集中测定相结合,加强第三方测定机构条件能力建设,提高集中测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提升遗传评估中心育种数据分析能力,定期向社会发布遗传评估成绩,推介优良种畜,引导广大养殖场户选良种、用良种。通过种畜拍卖等多种形式,加快建立畜禽良种优质优价机制,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育种水平。
 
  (九)加快优良种畜推广。结合各地资源条件和养殖基础,明确优势区域主推品种,健全畜禽良种推广体系。支持建设国家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引导种业企业与规模养殖场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一批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支持种公畜站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扩大优质种群规模,确保采精种公畜全部具备性能测定成绩。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完善冷链运输体系,提高人工授精服务站点社会化服务水平,打通良种推广的最后一公里。
 
  (十)强化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继续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努力确保列入保护名录的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组织实施畜禽地方品种登记,建立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开展藏区等区域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实现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全覆盖。开展地方畜禽品种种质特性评估与分析,挖掘优良特性和优异基因。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理论和方法,制定国家级、省级保种场个性化保种方案,评估保种效果,提升保种效率。
 
  (十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将畜禽种业纳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支持范围,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育种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种畜禽企业,整合资源、人才、技术等要素,培育一批大型畜禽种业集团。鼓励种业企业建设现代化育种科研平台,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高标准实验室、育种研发中心和良繁基地。以优势品种为基础,以优势种畜禽企业为载体,通过繁育推广、市场推介、产业开发、媒体宣传等形式,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畜禽种业品牌。
 
  (十二)加强种畜禽疫病净化。以核心育种场为重点,加强种用动物健康管理,推动主要动物疫病净化,从生产源头提高畜禽生产健康安全水平。坚持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参与、多方技术支撑,采取从场入手、分步实施、示范带动、合力推动等方式,开展种畜禽疫病净化。将疫病净化与核心育种场建设、标准化示范创建等相结合,在政策、项目、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开展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试点、示范,推动种畜禽场主动开展疫病净化,保障种畜禽质量。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现代畜禽种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战略性、长期性、公益性。各地要抓紧编制现代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将畜禽种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良种补贴、种质资源保护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性能测定和遗传评估等育种基础工作的支持力度。围绕种畜禽企业用地、金融保险等需求,加强政策创设,完善现代畜禽种业发展政策体系。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充分整合国家产业技术体系、科研院所和种畜禽企业等资源,形成科技支撑合力。以新品种培育、遗传物质保存、特色资源开发等为重点,开展联合攻关,研发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健全遗传改良计划专家组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完善育种方案,开展经常性技术服务。开展性能测定、疫病净化等技术培训,提高种畜禽企业良种繁育技术水平。
 
  (十五)依法加强管理。加强种畜禽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种畜禽进出口管理,科学评价引进种畜禽的生产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引种。提高种畜禽场准入门槛,提升企业生产经营软硬件水平。继续实施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项目,加大抽检力度,督促企业提高种畜禽质量,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农业部
 
  2016年6月2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