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海南省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方案。
一、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一)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
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载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根据《海南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工作方案(试行)》(琼府办〔2018〕48号),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货物装载超限执法检查,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
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全国12315 互联网平台和省政府12345 热线无缝对接、数据共享、高效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强化对该领域相关线索核查和案件办理的监督指导。(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
积极申报国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加强对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智慧绿色物流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力度。支持海口市、三亚市加快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节点网络,完善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
鼓励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改进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放开符合机动车登记标准的轻微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根据国家部署,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规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推进通关便利化
持续推动落实港口单位公布口岸作业时限制度,细化靠泊、装卸、场内转运、集装箱转运、吊装、移位、掏箱等作业时限标准,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压缩单证流转时间,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全面做实国家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海港、空港口岸通关业务并延伸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及保税物流,应用率达100%。通过优化通关流程、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加强政策宣传、降低口岸收费成本、加强服务保障等,2020年完成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需要,水运口岸所在地市县政府及相关企业做好海港航线航班调整降本增效工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县政府及相关企业)
持续推广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全面推广应用“两步申报”改革。继续压减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单证数量。(责任单位:海口海关)
梳理海运、通关环节审批管理事项和监管证件,对不合理或不能适应监管需要的,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责任单位:海口海关、省商务厅)
加快推进危险货物码头建设,保障危险品运输通道畅通。(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加强洋浦海关报关、通关、检测等能力建设。允许出口企业在紧迫时段直接拖柜到洋浦港报关装船,避免因延期发货产生理赔纠纷。(责任单位:海口海关、省商务厅)
(六)深化铁路市场改革
按照国家要求,完善铁路货物运输价格调整。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货运场站、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二、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七)保障物流用地需求
对国家、有关部门及我省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执行《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按照规划入市用于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物流等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支持利用铁路划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责任单位: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八)完善物流用地考核
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琼府〔2018〕3号),现代物流用地可按规定参照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创新支持物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政府采购系统对接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加快建设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交互共享,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物流企业贷款可得性。(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
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设立海南现代物流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十)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加大政策性担保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发挥商业保险优势,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物流综合保险产品和物流新兴业态从业人员的意外、医疗保险产品。(责任单位:海南银保监局)
三、降低物流税费成本
(十一)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短信、电话等“非接触式”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保障纳税人知晓运用“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减税降费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十二)降低公路通行成本
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按规定免征进出岛货物车辆通行附加费,落实优惠琼州海峡轮渡运费和港口客滚作业包干费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十三)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
加强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铁路专用线服务价格行为规则》,部署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铁路货运收费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要求,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责任单位: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将机场货站运抵费归并纳入货物处理费。(责任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
(十四)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收费。对海运口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精简合并收费项目,对海运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收费场所、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清单外无收费项目。督促指导港口经营人落实国家合并收费项目、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法规范港口企业和船公司收费行为。执行《优化海南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促进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
(十五)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
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按管理权限,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由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建立规范行业收费行为的规则或指南。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对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明码标价制度落实不到位、目录清单外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
四、降低物流信息成本
(十六)推动物流信息开放共享
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港口、航空等单位要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港口企业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港口信息化建设,并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按照安全共享和对等互利的原则,推动铁路企业与港口、物流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完善信息接口等标准,加强列车到发时刻等信息开放。(责任单位: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利用好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推进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建立开放共享机制,争取数据实时落地海南,更大程度上实现数据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管理局)
推进建设省级现代物流业综合信息平台,整合航空、港口和道路的货运信息及仓储信息。(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大数据管理局)
(十七)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技术
对出厂前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运车辆,任何单位不得要求重复加装卫星定位装置。(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减轻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成本负担,加强货运车辆卫星定位成本的监督。(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降低物流联运成本
(十八)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海南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场站等物流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支持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进国家物流枢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积极申请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多式联运运单,加快发展“一单制”联运服务。推进洋浦铁路支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减少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十九)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物流标准规范,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二十)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按照《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积极申报国家物流枢纽,系统性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支持我省物流园区申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积极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针对性补齐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整合冷链物流以及农产品生产、流通资源,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降低冷链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
盘活原有资源开展再利用,引导和鼓励企业应用移动冷库等新型冷链物流设施设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网络,补齐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短板,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应急物流保障体系建设运营,提高应急物流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培育骨干物流企业
鼓励省属国有企业物流市场化兼并重组,组建大型国际化现代物流集团,提高现代物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培育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海运企业,推动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国际航运网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严格落实网络货运平台运营相关法规和标准,促进公路货运新业态规范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物流全链条服务商转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
深入推进海口市医药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提高药品资金、存货周转效率。总结试点经验,推广供应链创新经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口市人民政府)
促进现代供应链与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等融合创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三)发展智慧物流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建设部署要求,逐步推进我省货物管理、运输服务、场站设施等数字化升级。(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推进新兴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的自动化、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积极发展绿色物流
倡导和推动海南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鼓励企业研发使用可循环的绿色包装和可降解的绿色包材。加快推动建立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减少企业重复投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
通过以上六大方面24条举措,力争我省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由2019年的14.96%降低到2025年的13.2%左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好各项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物流降成本发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