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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支持现代物流与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府办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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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1-21 17:51:26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全球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最具竞争力的国际物流中心和国际供应链组织管理中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支持现代物流与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办规〔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1-21 生效日期 2025-0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6-01-21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进一步支持现代物流与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6日

广州市进一步支持现代物流与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全球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最具竞争力的国际物流中心和国际供应链组织管理中心,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建设现代物流与供应链基础设施

(一)支持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建设。依托白云国际机场、南沙港区、铁路货运站场规划建设特大型物流枢纽,引导现代物流集聚发展,促进交通、物流、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广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布局现代物流业、先进制造业、商贸服务业。支持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公铁联运枢纽等物流枢纽申报国家物流枢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节点建设运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支持畅通内外物流通道网络。优化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国际航运枢纽及国际班列扶持政策,支持拓展欧盟、东盟等区域国际货运航线。支持拓展航空货源腹地,专项扶持当年新设且实现安检前置的市外异地货站建设,每年补贴总额300万元,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比例分配资金。鼓励开行铁路快运班列、电商班列、小运转班列、点到点班列、大宗货物直达班列等多样化班列,提升铁路货运市场竞争力。支持建设国际班列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推动开通跨境公路货物运输线路。研究试行关区物流一体化运作,促进口岸、特殊区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物流便捷联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三)支持完善物流及供应链区域中心设施。支持推广VMI(供应商管理库存)等高效供应链服务模式,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鼓励传统商贸企业、新零售企业设置前置理货区,提供商贸供应链服务。鼓励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区域型物流园区。支持公共仓储及城市配送中心建设运营,加强对仓储物流成本监测。推动物流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配套一体化规划建设,布局建设“一点多能”社区物流公共配送服务网点,研究整合邮政、快递、电商配送等资源,提升社区配送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

(四)支持存量物流资产与供应链资源提质增效。鼓励物流园区、批发市场、旧厂房、旧仓库、工业标准厂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提质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引导生产制造、商贸服务的物流作业场所向物流枢纽集聚,或建设物流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园。在满足限高、建筑退缩等规划条件情况下,支持改造物流园区内既有建筑,推动传统物流园向现代、智慧物流园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二、支持物流与供应链流通便利化、智慧化、绿色化发展

(五)支持提升货物跨境流通服务效能。支持白云机场口岸、南沙港口岸开展“智慧口岸”试点建设,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探索与港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流合作。在港口码头实施节假日“常态化+预约通关”制度。扩大“湾区一港通”试点范围,推进机场试点运输跨境电商带电及化妆品弱磁类货物。探索推进跨关区口岸属地协同监管,支持实施转场查验或转由属地海关查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海事局)

(六)支持现代物流与供应链智能化升级。支持建设交通物流、产业融合的基础性、功能性现代物流与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供应链管理、仓储物流、智慧港口、智慧监管等智能化提升,对纳入国家、省试点、示范工程的平台或项目,按照不高于平台建设或项目智能化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奖励,全市年度奖励总额不高于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务局)

(七)支持现代物流绿色化、标准化发展。鼓励新能源货车规模化应用,支持在物流园区集中建设、运营充换电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行业协会和物流与供应链企业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对符合条件的起草单位,按照我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助。推动托盘、周转箱等单元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支持生产制造、商贸流通供应链环节开展带托运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增强物流与供应链资源配置能力

(八)支持现代物流与供应链企业发展。鼓励国际国内大型现代物流与供应链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和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投资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九)支持深化物流外贸联动发展。支持传统外贸企业、物流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参与海外仓等境外物流中心建设,依托海外仓建设“广货”海外展厅,开展仓销一体、品牌代理、供应链金融、售后服务等增值服务。鼓励扩大国际班列运输规模,支持申报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对入选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鼓励物流与供应链企业围绕生产制造企业海外产业链布局构建涵盖原材料采购、生产协同、商贸流通等全过程的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十)支持物流与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对于首次获评5A级、4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获3A级、4A级奖励且升级为4A级、5A级企业的给予补差奖励。支持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四、支持创设低空物流应用场景

(十一)支持低空物流设施网络建设。统筹建设低空物流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多场景、多主体、多层次的无人机起降点网络。支持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完善无人机识别、通信、定位、导航、监控、气象等配套设施,构建设施互联、信息互通的低空物联网络。积极推进5G通信、北斗导航等在低空领域的“星地一体”融合应用,优化城市低空通信网络,保障低空飞行数据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创新低空物流设施用地模式。允许利用政府储备土地、依法回收闲置用地按规定设置临时低空物流起降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公共低空物流起降点,不含其他配套设施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建设单位应做好起降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在满足飞行管控要求及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低空物流经营企业在社区、住宅小区、村庄设置无人机接驳柜提供配送末端服务,并研究推动将低空物流末端设施配置纳入规划管控要求。(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三)加快低空物流应用实施。支持在东部中心、南沙等区域率先开展低空物流规模化应用。鼓励发展城际无人机货运等无人机物流应用,探索构建低空物流配送通道以及广州与深圳、珠海等大湾区核心城市间的无人机物流体系。对低空经济企业在广州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广州市内)按照我市低空经济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支持物流与供应链模式创新发展

(十四)支持发展多式联运。支持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对入选并通过验收的,按不超过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海铁联运发展,省内业务奖励不高于250元/标准箱,省际业务奖励不高于350元/标准箱,市级财政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模式研究及应用,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的项目,按不超过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项目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

(十五)支持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提升。鼓励规划建设产销冷链集配中心、两端冷链设施及重大冷链产业园区或枢纽中心,支持向大型物流枢纽及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产业园区周边集聚。在有序用电状态下保障重点恒温库、冷藏库实际用电需求。支持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支持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给予获批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同一项目以上奖补不兼得。进一步优化冷藏配送证分发管理政策,积极推动跨市冷藏配送证互认互通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各区政府、广州供电局)

(十六)支持物流业态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提供定制化物流服务,发展“供应链协同”“公共仓储”“仓配一体化”等物流与供应链新模式。支持“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利用城际或地铁非高峰时段富余运力及夜间运力发展轨道物流,对企业投入的站台等设施改造按其固定资产实际发生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全市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50万元。加快发展高铁快运,支持广州南等高铁快运基地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六、支持强化要素保障

(十七)完善项目用地保障。支持市物流枢纽范围内的物流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保障,鼓励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物流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自用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市物流枢纽范围内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与供应链产业项目采用50年出让年期,并参照项目所在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设定出让起始价。优化现代物流用地绩效评价体系,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支持铁路站场用地分层确权、综合开发;支持“5+10+N”交通物流枢纽规划范围内用地规划调整,调整后用于物流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十八)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支持引导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对接物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持续推广信易贷(广州站)服务平台,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率。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企业财产、货运损失、民事责任等领域的综合保险产品。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的政策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支持物流与供应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港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十九)深化组织机制保障。健全“自下而上”的问题诉求机制和“自上而下”的问题解决机制,对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行业协会组建物流与供应链行业专家库,完善决策服务支撑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措施实施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的奖励条款采用“事后奖补”方式,由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落实预算资金。同时符合享受本措施奖励及本市其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享受。
任务分工表

编号 措施序号 具体事项 牵头单位
1 (一)支持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建设。 依托白云国际机场、南沙港区、铁路货运站场规划建设特大型物流枢纽,引导现代物流集聚发展,促进交通、物流、产业深度融合。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 加快推进广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布局现代物流业、先进制造业、商贸服务业。 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3 支持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公铁联运枢纽等物流枢纽申报国家物流枢纽。 市发展改革委
4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节点建设运营。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5 (二)支持畅通内外物流通道网络。 优化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国际航运枢纽及国际班列扶持政策,支持拓展欧盟、东盟等区域国际货运航线。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港务局、市商务局
6 支持拓展航空货源腹地,专项扶持当年新设且实现安检前置的市外异地货站建设,每年补贴总额300万元,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比例分配资金。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7 鼓励开行铁路快运班列、电商班列、小运转班列、点到点班列、大宗货物直达班列等多样化班列,提升铁路货运市场竞争力。 市交通运输局
8 支持建设国际班列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9 推动开通跨境公路货物运输线路。 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0 研究试行关区物流一体化发展,促进口岸、特殊区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物流便捷联动。 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1 (三)支持完善物流及供应链区域中心设施。 支持推广VMI(供应商管理库存)等高效供应链服务模式,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鼓励传统商贸企业、新零售企业设置前置理货区,提供商贸供应链服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12 鼓励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区域型物流园区。 市交通运输局
13 支持公共仓储及城市配送中心建设运营,加强对仓储物流成本监测。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14 推动物流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配套一体化规划建设,布局建设“一点多能”社区物流公共配送服务网点,研究整合邮政、快递、电商配送等资源,提升社区配送服务效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
15 (四)支持存量物流资产与供应链资源提质增效。 鼓励物流园区、批发市场、旧厂房、旧仓库、工业标准厂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提质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引导生产制造、商贸服务的物流作业场所向物流枢纽集聚,或建设物流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16 在满足限高、建筑退缩等规划条件情况下,支持改造物流园区内既有建筑,推动传统物流园向现代、智慧物流园转型升级。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7 (五)支持提升货物跨境流通服务效能。 支持白云机场口岸、南沙港口岸开展“智慧口岸”试点建设,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探索与港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流合作。 市商务局
18 在港口码头实施节假日“常态化+预约通关”制度。 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海事局
19 扩大“湾区一港通”试点范围。 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20 推进机场试点运输跨境电商带电及化妆品弱磁类货物。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1 探索推进跨关区口岸属地协同监管,支持实施转场查验或转由属地海关查验。 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22 (六)支持现代物流与供应链智能化升级。 支持建设交通物流、产业融合的基础性、功能性现代物流与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3 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供应链管理、仓储物流、智慧港口、智慧监管等智能化提升。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4 对纳入国家、省试点、示范工程的平台或项目,按照不高于平台建设或项目智能化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奖励,全市年度奖励总额不高于1000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
25 (七)支持现代物流绿色化、标准化发展。 鼓励新能源货车规模化应用,支持在物流园区集中建设、运营充换电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
26 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市发展改革委
27 支持行业协会和物流与供应链企业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对符合条件的起草单位,按照我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助。 市市场监管局
28 推动托盘、周转箱等单元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支持生产制造、商贸流通供应链环节开展带托运输。 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29 (八)支持现代物流与供应链企业发展。 鼓励国际国内大型现代物流与供应链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发展。 市投资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商务局
30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和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31 (九)支持深化物流外贸联动发展。 支持传统外贸企业、物流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参与海外仓等境外物流中心建设,依托海外仓建设“广货”海外展厅,开展仓销一体、品牌代理、供应链金融、售后服务等增值服务。鼓励扩大国际班列运输规模。 市商务局
32 支持申报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对入选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 市发展改革委
33 鼓励物流与供应链企业围绕生产制造企业海外产业链布局构建涵盖原材料采购、生产协同、商贸流通等全过程的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体系。 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4 (十)支持物流与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 对于首次获评5A级、4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获3A级、4A级奖励且升级为4A级、5A级企业的给予补差奖励。 市商务局
35 支持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企业。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6 (十一)支持低空物流设施网络建设。 统筹建设低空物流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多场景、多主体、多层次的无人机起降点网络。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7 支持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完善无人机识别、通信、定位、导航、监控、气象等配套设施,构建设施互联、信息互通的低空物联网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8 积极推进5G通信、北斗导航等在低空领域的“星地一体”融合应用,优化城市低空通信网络,保障低空飞行数据互联互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9 (十二)创新低空物流设施用地模式。 允许利用政府储备土地、依法回收闲置用地按规定设置临时低空物流起降设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40 在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公共低空物流起降点,不含其他配套设施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建设单位应做好起降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1 在满足飞行管控要求及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低空物流经营企业在社区、住宅小区、村庄设置无人机接驳柜提供配送末端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
42 研究推动将低空物流末端设施配置纳入规划管控要求。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3 (十三)加快低空物流应用实施。 支持在东部中心、南沙等区域率先开展低空物流规模化应用。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44 鼓励发展城际无人机货运等无人机物流应用,探索构建低空物流配送通道以及广州与深圳、珠海等大湾区核心城市间的无人机物流体系。 市交通运输局
45 对低空经济企业在广州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广州市内)按照我市低空经济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46 (十四)支持发展多式联运。 支持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对入选并通过验收的,按不超过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市交通运输局
47 支持海铁联运发展,省内业务奖励不高于250元/标准箱,省际业务奖励不高于350元/标准箱,市级财政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 市港务局
48 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模式研究及应用,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的项目,按不超过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项目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航运类)
49 (十五)支持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提升。 鼓励规划建设产销冷链集配中心、两端冷链设施及重大冷链产业园区或枢纽中心,支持向大型物流枢纽及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产业园区周边集聚。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总社、各区政府
50 在有序用电状态下保障重点恒温库、冷藏库实际用电需求。 广州供电局
51 支持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市发展改革委、广州供电局
52 支持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给予获批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同一项目以上奖补不兼得。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骨干冷链)
53 进一步优化冷藏配送证分发管理政策,积极推动跨市冷藏配送证互认互通管理。 市公安局
54 (十六)支持物流业态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提供定制化物流服务,发展“供应链协同”“公共仓储”“仓配一体化”等物流与供应链新模式。 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5 支持“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56 支持利用城际或地铁非高峰时段富余运力及夜间运力发展轨道物流,对企业投入的站台等设施改造按其固定资产实际发生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全市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50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
57 加快发展高铁快运,支持广州南等高铁快运基地规划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58 (十七)完善项目用地保障。 支持市物流枢纽范围内的物流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保障,鼓励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物流仓储用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59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自用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0 支持市物流枢纽范围内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与供应链产业项目采用50年出让年期,并参照项目所在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设定出让起始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61 优化现代物流用地绩效评价体系,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2 支持铁路站场用地分层确权、综合开发。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3 支持“5+10+N”交通物流枢纽规划范围内用地规划调整,调整后用于物流园区建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4 (十八)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支持引导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对接物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
65 持续推广信易贷(广州站)服务平台,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率。 市发展改革委
66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企业财产、货运损失、民事责任等领域的综合保险产品。 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
67 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的政策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市港务局
68 支持物流与供应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9 (十九)深化组织机制保障。 健全“自下而上”的问题诉求机制和“自上而下”的问题解决机制,对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
70 支持行业协会组建物流与供应链行业专家库,完善决策服务支撑体系。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5年1月9日印发

 地区: 广州市 
 标签: 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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