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批准,现予公布。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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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齐齐哈尔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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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12-19 | 生效日期 | 2016-12-1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废止的相关法规:齐齐哈尔市渔业管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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