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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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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4 16:35:26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735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20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20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完善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服务体系,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所明确的支持方向及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跨境电商发展实际,制定出台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中主要涵盖三类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C通关申报业务。为鼓励企业在京扩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对2019年在京纳统B2C清单总量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根据其2019年在京纳统B2C清单总量,给予每单0.35元的支持。
 
    2.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为鼓励引导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进一步吸引相关企业入驻、扩大跨境电商服务规模,每新增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新增服务1家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3.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减轻企业融资压力,助力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对2019年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二)对疫情期间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给予支持
 
    今年上半年,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在稳外贸、保供给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对疫情期间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给予支持。
 
    4.支持企业通过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为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海外仓应对疫情冲击,提升跨境电商物流服务能力,对2020年上半年,企业使用海外仓所发生的场地租金给予支持。
 
    5.支持企业2020年以来在京开展跨境电商B2C通关申报业务。为支持今年疫情期间继续在京开展B2C通关申报业务的企业,根据其2020年上半年在京纳统B2C清单总量,给予每单0.35元的支持(支持标准同方向1)。
 
    (三)支持跨境电商新模式发展
 
    6.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通关申报业务。今年7月,海关总署正式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业务,北京是首批10个试点城市之一。为鼓励企业加快开展试点业务,拉动贸易增长,对企业2020年7月以来在北京口岸开展跨境电商B2B(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通关申报业务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为每公斤货物支持1元。
 
    三、《通知》执行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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