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0〕36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0〕3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07 08:54:45  来源:财政部  浏览次数:2111
核心提示: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关税〔2020〕36号
发布日期 2020-09-04 生效日期 2020-09-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顺利举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在2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附件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定。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9月4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销售 进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