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两节”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0〕76号)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两节”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0〕7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03 02:51:05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860
核心提示:为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国庆和中秋“两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拟在国庆和中秋“两节”前后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活动。
发布单位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鲁应急函〔2020〕76号
发布日期 2020-09-02 生效日期 2020-09-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集中执法检查拟立案违法行为汇总表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国庆和中秋“两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拟在国庆和中秋“两节”前后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模式

    (一)聚焦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

    (二)省厅将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三个行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模式,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向各市、县分派检查任务。其他行业检查模式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三)执法人员要综合运用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勘)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现场演练(示)等多种检查方法,确保检查结论可靠、无异议。

    二、时间安排

    拟分三个阶段实施,自9月上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

    (一)部署准备阶段(9月10日前)。省厅下发通知部署集中执法检查工作,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分别抽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三个行业企业分派至各市。各市应急局组织相关县(市、区)应急局登录平台受领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匹配执法人员。

    (二)执法检查阶段(9月10日至10月18日)。各市、县级应急部门组织(匹配)执法人员对上述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三个行业按分派的任务进行检查;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有限空间及其他企业检查数量由各市县自行确定,但总数不少于10家(含危化、矿山、冶金企业)。省厅执法局适时派出督查组,结合省厅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16市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巩固总结阶段(10月19日至10月31日)。各市县在对整改到期企业进行复查、对违法企业立案调查的同时,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整改档案,形成工作闭环。省厅执法局认真总结全省集中执法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固化经验做法。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三个行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按照应急部关于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其他行业企业参照《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进行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这次集中执法检查既有“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又有重点领域专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关系绩效考核成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紧密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全年执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工作质量。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实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沟通会+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应采取“说理式”“解剖式”等柔性执法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要依托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省应急厅执法局将通过移动执法系统,跟踪问题隐患的整改处,罚落实情况。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廉政承诺制度》,严格履行各项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树立应急管理干部的良好执法形象。

    (四)及时报送情况总结。请各市于执法检查结束后10日内,向省厅报送集中执法检查总报告。在报送报告时,一并报送《重点执法检查拟立案违法行为汇总表》(见附件)。

    联 系 人:王全军,电话:0531-81792159

    王楠,电话:0531-81792297

    电子邮箱:sdyjzfj@shandong.cn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