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26 16:02:51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1500
核心提示:为促进质量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按照全国“质量月”活动有关要求,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20年9月开展北京市“质量月”活动,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8-26 生效日期 2020-08-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有关企业:
 
    为促进质量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按照全国“质量月”活动有关要求,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20年9月开展北京市“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目标,积极服务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为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国 决胜全面小康
 
    三、活动重点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质量提升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企业通过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在危机中孕新机,开展质量提升系列行动,系统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更好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利用线上、线下等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计量执法和技术人员培训、商标业务知识宣传与培训、市政府质量管理奖专题培训等,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技能提升等群众性质量活动,不断提高基层人员质量意识和技能。开展“食品检验工作质量提升交流论坛”、“标准云课堂”、“服务认证体验周”、“奋斗攻坚年 争创新贡献”主题劳动竞赛、“第二届‘北京大工匠’挑战赛”、“示范工程观摩”、“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商业服务业技能大赛”、“北京市第九届大学生创新作品与专利成果展示推介会”等活动,加强科学质量管理方法交流互鉴,提升质量管控水平。
 
    (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推动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各行各业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在抗疫情、稳增长、提质量、增效益方面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精神。推动质量标杆企业开展以质量提升抓“六保”、促“六稳”的宣传倡议活动。策划录播《公共安全第一课》,开展应急管理宣讲活动,推动安全应急宣传教育“五进”。开展“电梯安全周”主题宣传活动。发布北京市2019年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分析报告解读。做好“北京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百强”调研与发布。开展中关村商标品牌众扶、中关村标准化专题沙龙,以及环保法规政策宣讲等宣传帮扶活动。
 
    (三)加强监管执法,着力净化市场环境。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把常态化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最核心的任务,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加强冷链食品监管,建立健全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对疫情防控用药用械实施严格监管,强化对防疫产品、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供应的全链条价格监管,保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加强野生动物监管,强化涉及防疫产品质量监督,确保防疫物资质量安全。抓好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水流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等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监测。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跟踪督导检查、工程监理专项监督检查等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
 
    (四)落实“接诉即办”要求,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降量提率”为目标,坚定落实“接诉即办”要求,办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消费回升、扩大内需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实“接诉即办”工作,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进一步提升诉求解决率、满意率。积极推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出台,加快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投保综合承诺、风险管控、理赔服务、信息管理、动态评估等配套制度完善,持续夯实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更好发挥消协组织公益性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
 
    (五)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标国际一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服务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为首都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复工复产、职业技能提升等政策执行力度,保证市场主体稳定。深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任务,深化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加强质量激励,开展第三届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引导服务业质量提升,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力度。推动建设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围绕城市规划建设、公共卫生、农业农村等领域,批准发布一批地方标准。开展数据中心能源计量审查和检测服务工作,提升本市数据中心绿色发展水平。扎实开展“有温度的北京服务”暨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提升系列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要结合实际,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平台和抓手。积极创新活动的内容、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既要加强宣传力度,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针对本区域、行业的企业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和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力,助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服务大局,确保实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开展一系列接地气的质量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质量问题,让群众感受到“质量月”活动的成效,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严控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各项活动,认真收集相关资料,加强活动情况通报,及时总结,于10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视频资料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020年北京市“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贺程、常翠贤;联系电话:57520057、57520058;电子邮箱:zhiliangyue2016@163.com)
 
    附件:
 
    2020年北京市“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主题:建设质量强国 决胜全面小康
 
    1. 中国质量 共创共享
 
    2. 共建中国质量 共享质量成果
 
    3. 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质量强国
 
    4. 构筑质量安全 享受质量幸福
 
    5. 齐抓质量提升 共建质量强国
 
    6. 夯实质量基石 共筑强国梦想
 
    7. 弘扬工匠精神 打造优质品牌
 
    8. 大力提升质量 增强消费信心
 
    9. 全面提高质量水平 推动复工复产达产
 
    10. 坚守质量底线 助力脱贫攻坚
 
    11. 增强质量优势 决胜全面小康
 
    12. 推动高质量发展 享受高品质生活
 
    13. 全民关注质量 质量服务全民
 
    14. 坚持质量第一 建设质量强国
 
    15.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6. 立足首都战略定位 全面提高质量水平
 
    17. 加快推进质量提升 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18. 加快创新发展 建设质量首善
 
    19. 坚持首善标准 推动高质量发展
 地区: 北京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