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湖南省商务厅解读《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湖南省商务厅解读《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6 08:56:59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7455
核心提示:湖南省商务厅解读《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传统外贸受到了严重冲击,而跨境电商逆势上扬。为进一步发挥跨境电商独特优势,开展在线营销,实现在线交易,保订单、保市场、保份额,以新业态新模式助力外贸攻坚克难,2020年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试区。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中明确,同意在包括我省湘潭、郴州在内的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为我国第五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我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达到4个,总数位居中西部省份第一。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达到105个,覆盖了30个省区市,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综试区将继续通过开展先行先试,并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零售进口监管等政策措施。
 
    批复要求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我省在充分借鉴前几批跨境电商综试区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出台了《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简称湘潭综试区实施方案)、《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简称郴州综试区实施方案)。
 
    二、湘潭、郴州综试区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湘潭综试区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主要举措、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的内容及责任清单。在发展目标方面,提出通过3至5年的努力,把湘潭综试区打造成具有中国内陆特色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成为全省跨境电商新的增长极。力争用3年时间,引进和培育3个以上具备B2B2C能力的跨境电商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2020年完成跨境电商进出口额2亿美元。力争到2025年,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0亿美元,外贸进出口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比例达到30%以上,培养跨境电商人才5000名以上。在重点任务方面,提出建设三平台,即: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园区平台、跨境电商服务农村发展示范平台;构建七体系,即: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信用评价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在主要举措方面,提出聚力“跨境电商+优势产业”培育优企优品、推动形成“跨境电商+农村电商”联动发展新模式、探索开展“跨境电商+红色旅游”融合业务、推进“跨境电商+垂直生态”建设、开放协同培养跨境电商人才、探索创新跨境电商通关模式等6项举措。
 
    (二)郴州综试区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举措、组织实施等四个部分的内容及责任清单。在发展目标方面,提出力争通过3至5年改革试验,打造以郴州综试区为核心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商副中心物流基地、分拨中心、总部基地和创业基地。至2023年,实现“6510”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目标,即完成跨境电子商务6大创新模式试点工作,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各类市场主体向郴州集聚,引进培育5 家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实现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10亿美元以上,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主要任务方面,提出加快建设两平台,即: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平台;加快建设八体系,即:信息共享体系、智能物流体系、金融服务体系、信用管理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品牌营销体系、人才服务体系。在工作举措方面,从推动产业发展、提升基础建设、优化监管措施、完善综合服务等4个方面提出了19项工作举措。
 
    三、湘潭、郴州综试区各自在哪些方面开展创新?
 
    (一)湘潭综试区
 
    一是形成“跨境电商+农村电商”联动发展新模式。结合湘潭特色,打造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供应链体系。建立和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搭建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自建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二是探索开展“跨境电商+红色旅游”融合业务。依托韶山红色旅游资源,建设中国(韶山)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开展保税商品线下展示、线上交易模式。探索具有内陆特色的免税交易模式,拓展跨境业务,打造韶山旅游新亮点。三是创新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创新跨境电商出口B2B和B2B2C通关模式,探索海外仓B2B2C业务发展,探索打造跨境进口商品特色类目的通关便利化举措。
 
    (二)郴州综试区
 
    开展6大创新模式,一是拓展“跨境电商+优势产业”出口渠道。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重点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合作,拓展国际营销渠道。鼓励和支持加工贸易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二是探索“跨境电商+高端消费品”进口模式。打造具有郴州特色的“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利用全球跨境电商供应链优势,扩大高端消费品进口试点。三是通过“跨境电商+精准扶贫”推动农产品上行。支持郴州农业特色产业利用跨境电商方式出口,建设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集配中心,进一步加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农产品上行能力,助力郴州市跨境电商精准扶贫。四是构建“跨境电商+批发市场”新生态。依托郴州综试区,打造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形成批发市场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的外贸新生态。五是培育“跨境电商+大数据”新产业。依托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推动形成湖南省跨境电商大数据中心,形成覆盖我国华南地区、辐射粤港澳及东南亚、南亚等周边地区的华南大数据应用和产业集聚区。六是打造“跨境电商+文化旅游”新品牌。依托郴州“一核两极多点”的旅游产业空间布局,探索开展跨境电商“线上平台+线下自提”模式。在郴州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开展前店后仓的跨境电商“秒通关”业务,推行“跨境电商+文化旅游+旅游商品”试点。

    四、湘潭、郴州综试区获批后,全省跨境电商发展如何总体布局?
 
    在充分借鉴和复制推广前几批跨境电商综试区成熟经验做法基础上,重点打造“一核多极多园区”的跨境电商差异化发展格局,并开展“万企融网闯国际”跨境电商产业带对接活动,带动全省建立多个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圈,培育外贸新增长点,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其中:“一核”是指将长沙综试区作为我省跨境电商发展核心,打造跨境电商中西部地区区域性集散中心;“多极”是指将岳阳、郴州、湘潭综试区作为我省跨境电商发展新的增长极;“多园区”是指各综试区建立多个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相关法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20〕14号)
 地区: 湖南
 标签: 跨境电子商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