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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深化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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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25 08:43:48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19
核心提示:为加快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壮大新业态、新模式,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鼓励企业创制先进标准,深入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以高标准引领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深化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8-21 生效日期 2020-08-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制定了《深化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创制先进标准,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以高标准推动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委
 
    市经济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委 市商务局 市金融监管局
 
    2020年8月21日
 
    深化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壮大新业态、新模式,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鼓励企业创制先进标准,深入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以高标准引领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对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引领质量提升、深化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升级的赋能作用,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深化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把首都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应用转化为技术标准,培育首都特色业态、扶持优势创新企业、鼓励创制领先标准、树立企业领跑者形象,带动新业态、新行业健康发展,以新供给带动新消费,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创新驱动。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撑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市场导向。在市场需求迫切,人民群众获得感强的领域重点推动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创建。
 
    对标国际。推动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进行对标对表。
 
    企业主体。充分激发企业标准化活力,鼓励企业从标准的“跟随者”向“并跑者”乃至“领跑者”转变,提升企业质量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区域统筹。充分发挥各区政府的统筹作用,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做好工作策划、动员、组织和宣传,促进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
 
    行业引导。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优势与资源优势,形成政策合力向“领跑者”企业倾斜,促进我市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迈进。
 
    三、工作目标
 
    本市在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涌现一批领跑者企业,带动全市企业积极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企业标准核心指标水平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跃升。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在本市明显增强,领跑者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普遍提升,消费者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 强化分类培育
 
    1.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作用。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于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技术,结合在工业绿色发展、加强工业基础、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两化融合等方面取得的关键进展,将自主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新服务创制形成企业标准,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市经济信息化局)
 
    2.发挥制造业单项冠军作用。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针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创制企业产品标准,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市经济信息化局)
 
    3.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用。充分挖掘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其他承担重大项目或重点科研任务企业的优势,鼓励企业将“专精特新”技术创制形成企业标准,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市经济信息化局)
 
    4.发挥能效“领跑者”作用。鼓励本市能效“领跑者”单位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提升能效水平,实现能效与标准双领跑。(市发展改革委)
 
    5.发挥新技术新产品政策拉动作用。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鼓励将新技术创制形成企业标准,鼓励新产品生产企业、新服务提供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市科委)
 
    6.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作用。鼓励餐饮(早餐)、超市、便利店、蔬菜零售、洗染、家政服务、末端配送、药品零售等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创制企业服务标准,发挥连锁品牌示范效应,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市商务局)
 
    7.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作用。在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和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过程中,推动企业将先进技术和服务创制形成企业标准,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二)引领创新升级
 
    8.主导创制国内先进标准。鼓励获得标准“领跑者”企业,推广先进技术和服务管理经验,积极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创制,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行业发展水平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9.对标达标国际先进标准。引导企业面向国际化发展,参与本市实施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围绕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绿色技术、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高精尖产业领域或相关跨界融合领域、以及主要消费品、金融领域,开展企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比对,提升企业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水平的一致性程度,推动与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10.引领创制国际标准。针对技术先进、市场潜力突出或存在国际标准空白的新兴技术、生活服务等领域,鼓励“领跑者”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创制,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推动首都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三)实施政策激励
 
    11.发挥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引导作用。对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在申请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综合标准化服务业试点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开展等情况,优先对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提供评估方案、为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参加企业提供对标技术方案的标准化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2.发挥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激励作用。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开展情况纳入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价指标体系。(市市场监管局)
 
    13.发挥政府采购和金融支持作用。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发展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中小微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四)形成社会共治
 
    14.发挥标准化服务业作用。推动标准化技术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构聚焦本市重点领域,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编制,承担技术评审。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标准化咨询服务,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标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积极为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选的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质量问题诊断,为企业实施标准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指导企业有效执行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15.发挥专家智库优势。推动在京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标准化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企业的专家参选全国的企业标准“领跑者”专家委员会成员,为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实施领域提供技术指导。(市市场监管局)
 
    16.拓展消费市场影响力。鼓励商超等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销售专区,开展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与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开展对接,促进产品和服务在线销售推广。(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17.完善监管衔接机制。开展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与产品质量监督制度有效衔接,将产品明示的企业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18.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发挥商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促进企业、消费者对“领跑者”企业的共同监督。(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行业部门和各区政府应及时了解国家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进展,不断完善相关落实措施。积极围绕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人民群众消费升级急需的消费品和具有本市特点的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等领域,结合各区、各行业特点选取重点领域、推进重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创建工作。本市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推进情况和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纳入区政府质量考核。(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二)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专业+标准化”人才培养,不断挖掘培养标准化综合人才,结合各类专业培训开展面向企业的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能力和企业标准质量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经费投入
 
    各级财政应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重点支持高精尖产业领域、消费品领域和服务业领域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
 
    运用各级各类媒体资源,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宣传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宣传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等标准化工作,营造良好的标准化社会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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