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辖区企业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使企业明确自身主体责任范围,督促企业结合主体责任清单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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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川市监发〔2020〕6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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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8-21 | 生效日期 | 2020-08-21 |
有效性状态 |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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