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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防范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0〕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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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20 15:31:16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7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存储等安全防范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7号)精神,并按照省领导关于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推进情况的有关批示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要求,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防范的通知。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函〔2020〕613号
发布日期 2020-08-20 生效日期 2020-08-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日报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存储等安全防范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7号)精神,并按照省领导关于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推进情况的有关批示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管道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管道专项整治方案》(冀市监发〔2020〕115号)要求,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沟通,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管道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压力管道普查摸底和年度检查,依法落实压力管道法定检验,推进压力管道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压力管道安全隐患。认真开展联合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自查自纠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按照《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冀市监函〔2019〕908号)要求,重点加大对港口、码头、物流仓库、化工园区等危险化学品存储单位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在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时,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

    三、加大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执法。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加大对未按规定纳入“四个一批”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执法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小化工”企业非法安装、使用、超期未检、无证操作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实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各市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从即日起,每日16时填写《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日报表》报省局特种设备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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