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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执法工作的通知 (吉应急安全执法〔2020〕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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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19 10:21:34  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78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应急明电〔2020〕6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吉安委〔2020〕16号),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钢铁(含铸造)、铝加工(含深井铸造)、涉爆粉尘、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强化风险防控,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安全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吉应急安全执法〔2020〕210号
发布日期 2020-08-18 生效日期 2020-08-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2.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应急明电〔2020〕6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吉安委〔2020〕16号),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钢铁(含铸造)、铝加工(含深井铸造)、涉爆粉尘、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强化风险防控,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安全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疫情防控常态条件下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盯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以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针对重点设备、重点环节、重点工序扎实推进专项执法工作,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一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二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三是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四是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五是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六是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二)非煤矿山企业

    对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3年9月和2015年2月两次下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彻底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工贸行业企业

    1.有限空间作业。一是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二是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三是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四是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2.钢铁(含铸造)、铝加工(含深井铸造)、涉爆粉尘企业。严格落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八项”重点隐患问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及《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的通知》有关要求,完成两项清单(企业自查清单、监管执法清单),彻底消除21项重点隐患问题。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有效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是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四是是否有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五是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六是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有效实施;七是是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八是是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强化企业风险防控,及早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法。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确保检查事项全覆盖,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紧盯整改,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严肃问责。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对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抽查检查,对工作敷衍、弄虚作假的地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地认真总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梳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于12月2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0431-80792681。

       附件: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2.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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