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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监督〔202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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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07 16:00:29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72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健康上海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等要求,进一步保障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居民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卫监督〔2020〕044号
发布日期 2020-08-07 生效日期 2020-08-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卫生健康委、水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健康上海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等要求,进一步保障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居民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和完善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信息化建设,汇集和分析有关饮用水卫生管理信息,为居民提供饮用水卫生查询服务。居民通过扫描饮用水卫生信息公示二维码,了解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信息和饮用水卫生健康知识。
 
    2020年底,在黄浦、普陀、嘉定、金山、长宁、徐汇等6个区试行居民住宅小区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
 
    2021年底,在本市实现居民住宅小区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
 
    2022年底,在本市实现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信息导入和上传系统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和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统称为供水单位)通过本单位账号登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信息导入和上传系统,导入和上传本单位基本信息、水质检测结果、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供水设施维护记录、卫生许可证、联系方式等与饮用水卫生有关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按照要求导入和上传有关饮用水卫生管理信息的供水单位可以不再向居民公开有关纸质信息。
 
    (二)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信息后台管理应用
 
    通过卫生健康、水务和房屋管理部门共享有关饮用水卫生数据信息,归集、汇总和分析供水单位导入和上传的数据信息,结合天气气候及其他安全预警信息,实现生活饮用水卫生动态监管、分类监管、信用监管和风险预警监管。根据供水单位导入和上传的信息情况,为供水单位提供有关统计分析、预警提示等服务。对供水单位账号登录使用情况、饮用水卫生信息公示二维码扫描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更新维护饮用水卫生健康信息,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查询服务提供支持。
 
    (三)创建生活饮用水卫生信息公示二维码及扫码应用程序
 
    基于上海市卫生健康监督系统综合应用平台“一户一档”信息系统,以居民住宅小区为单位,生成唯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信息公示二维码。居民扫描该二维码,可以看到下列信息:
 
    1.基本信息。该居民小区、有关供水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联系方式;水质是否合格的色码(蓝色为合格、红色为不合格);
 
    2.二次供水信息。二次供水设施基本信息,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供水设施的巡查维护记录、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信息,距离最近的二次供水监测点水质监测信息、卫生监督信息等;
 
    3.使用的市政管网水信息。距离最近的水厂卫生许可证号和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监测信息;
 
    4.住宅小区内的管道分质供水信息。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号、巡查维护记录、水质检测信息,卫生监督信息等;
 
    5.住宅小区内的现制现售饮用水信息。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号、巡查维护记录、水质检测信息,卫生监督信息等;
 
    6.宣传栏。有关饮用水卫生健康知识。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
 
    1.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实施方案,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2.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以上海市卫生健康监督系统综合应用平台为基础,开发建设和维护管理有关应用系统,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信息公示二维码生成规则,设置供水单位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有关培训、指导和宣传工作。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导入和上传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点信息、监测指标及其结果等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与上报和公示信息保持一致。
 
    4.各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本方案要求,会同水务、房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工作,按照规则制作生活饮用水卫生信息公示二维码,组织有关单位张贴二维码,并在财政经费预算中保障所需的工作经费。
 
    (二)水务部门
 
    1.依法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督管理;将供水企业履行饮用水卫生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对供水企业的考核评比指标。
 
    2.督促有关供水企业履行饮用水水质检测、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供水设施保养维护等卫生管理相关职责,做好记录并按照要求导入和上传数据信息。
 
    (三)房屋管理部门
 
    1.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履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情况日常巡查等卫生管理相关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记分处理。
 
    2. 对供水企业尚未接管的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实施二次供水设施维修养护,并按照要求导入和上传数据信息。对供水企业已接管的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情况日常巡查,并配合供水企业做好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0年7月至8月)
 
    完成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扫码程序和后台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培训。
 
    (二)试行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
 
    在试点区开展试行工作。试点区组织供水单位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供水单位完成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信息上传;完成二维码印制和张贴;居民住宅小区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应用场景纳入“一网统管”。
 
    (三)推广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底)
 
    复制试点区的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工作经验,在全市居民住宅小区先行推广;在试点区商务楼宇、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推行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并逐步在全市推行。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公示内容;对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风险因素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异常信息预警和追踪管理系统;全面纳入“一网统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是健康上海行动的第一批民生项目,是保障居民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社区治理、社会共治、群众自治的具体体现。各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将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有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试点区先行先试,要勇于探索和实践
 
    黄浦、普陀、嘉定、金山、长宁、徐汇等6个区作为试点区,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做好有关预案,加强工作培训,充分宣传动员,积极稳妥地推行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要敢于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解决问题,在试点工作中体现本区的特色和亮点。
 
    (三)及时总结,不断推进和完善工作
 
    各区、各有关单位在推行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不断推进和完善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工作。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请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反馈。试点工作实行例会制度,2020年每2个月、2021年开始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试点工作例会。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要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综合监督处,白曙光,电话:23117910,电子邮箱:jdc@wsjkw.sh.gov.cn)。
 地区: 上海 
 标签: 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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