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应急厅按照省政府关于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在《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鲁应急发〔2020〕11号)基础上,编制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现予以公布。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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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鲁应急函〔2020〕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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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8-06 | 生效日期 | 2020-08-0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附件: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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