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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沈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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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06 09:34:31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5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22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沈阳2030”行动规划〉的通知》(沈委办发〔2018〕62号)精神,沈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健康沈阳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沈政发〔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08-05 生效日期 2020-08-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健康沈阳行动考核指标框架.doc
2.健康沈阳行动实施方案事项清单.xlsx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健康沈阳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沈阳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22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沈阳2030”行动规划〉的通知》(沈委办发〔2018〕6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从政府、社会、个人(家庭)三个层面协同推进,在全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努力创造高品质健康生活,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健康沈阳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与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以市民健康为中心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到2030年,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面向单位、家庭和个人,针对不同群体,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科学健身、控烟、心理健康、优生优育、职业病防护、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加强电视、报刊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以及对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能。完善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健康科普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相关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7%和3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全面推动实施《沈阳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根据沈阳居民饮食结构特点,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和干预,促进全市居民合理膳食。减少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有效控制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等危险因素。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体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总工会、妇联)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体育设施均衡布局,努力打造百姓身边的“15分钟健身圈”。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模式。建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方法。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2.6%和93.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3%以上和55%以上。(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总工会)

    4.实施控烟行动。严格落实国家控烟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出台《沈阳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并全面组织实施,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司法局、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开展心理健康“进单位、进学校”活动。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持续减缓。(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残联)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动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向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升级”。积极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5%以上和25%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增强岗位吸引力。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健全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实现市、县二级救治中心全覆盖。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和儿童保健工作,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可及性。全面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复查病种范围。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高婴幼儿照护的可及性,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扩大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覆盖面。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5‰及以下和4‰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3/10万及以下和10/10万及以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妇联、残联)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对学校健康促进工作的绩效考核。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1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区县(市)、乡镇(街道)等基层执法力量。加大用人单位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到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医保局、总工会)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医保局)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普及市民应急救护知识。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强化脑卒中、胸痛诊疗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推进完善并发布卒中、胸痛“急救地图”。建设医院急诊脑卒中、胸痛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效率。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医保局)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做好患者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营养和心理支持,提高癌症患者生存质量。落实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推进诊疗新技术研究与应用。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科技局)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加强健康教育,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加强健康管理。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依托我市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糖尿病管理”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效果。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增强疫苗接种的自觉性。强化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健康服务。

    16.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或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规范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进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加强中药产业管理和创新。加强中医拔尖人才培养和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建设。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到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不低于93%。到2030年,实现中医类医院、综合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7.实施健康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在实施“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及国家区域专科中心建设。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医联体建设,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加强医疗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到2022年,基本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服务圈,2030年,全市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达到全国前列,与国际水平接轨。(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18.实施健康信息化推进行动。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以智慧健康医疗惠民服务和远程医疗为重点,加速推进“云医院”建设,规范“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沈阳市属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占比分别达到30%和7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

    19.实施健康产业发展行动。优化多元办医格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医药产业,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到2022年和203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30%以上,服务量占比持续提升。(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体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主任的健康沈阳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沈阳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各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健全领导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好各项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牵头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推进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制定落实《健康沈阳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细化目标、指标、任务,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并抓好工作落实,并将有关工作纳入“十四五”及今后各个时期的部门发展规划,持续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三)强化支撑保障。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强财政支持,完善卫生健康投入政策,提高辽宁省传染病救治中心(辽宁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沈阳基地)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医疗保障制度与健康政策的衔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充实和稳定基层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加强科技支撑,支持开展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攻关等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各部门积极做好健康沈阳行动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实施健康沈阳行动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营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沈阳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社区(村)要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沈阳行动的强大合力。

       附件:

    1.健康沈阳行动考核指标框架.doc

    2.健康沈阳行动实施方案事项清单.xlsx
 地区: 沈阳市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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